文档介绍:“违纪解除”需要注意什么
HR来信:
我公司有一名女职工,曾因违反公司《员工手册》被公司记过处分两次,公司规定,员工连续违纪并记过两次视为严重违纪,公司有权与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在向该员工传达相关决定时,该员工提出她已怀孕,公司不可以与她解除合同。请问:如果我们要立即解除她的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存在哪些风险?
劳动法专家陈敕赫回复(以下简称“专家回复”):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即《员工手册》的规定是否合法。合法与否,是根据制定规章制度的流程以及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否合法来确定的。“内容合法”是指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员工手册》内的规定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程序合法”是指制定规章制度需要有相关的民主、公示程序,即企业在起草规章制度(《员工手册》)时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员工讨论,由职工提出意见和方案。制度经过讨论后,用人单位需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经过平等协商确定。在确定了规章制度后,需要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章制度向劳动者公示才能作为审判案件的依据。
其次,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员工手册》内表达的“严重违纪”是否符合合理性的要求。譬如,制度里规定“员工迟到一次,计一次违纪处理”、“两次违纪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类规章制度相较于正常人的一般性评判标准不大相符,这样的规章制度虽然合法,但是如果员工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委可能也会判定恢复劳动合同。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的制度合法且有效适用于员工本人,员工本人有严重违纪的行为,且公司有相关书面证明(书面的记过处分,员工书面确认的),那么公司是可以单方面解除的。尽管该员工是“三期”女工,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在劳动关系上公司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来解除,但此处公司依据第三十九条解除,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对于解除通知,如果员工拒签,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快递或者挂号信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书通知书》送达到员工的居住地,需要注意的是,应当在快递单或者挂号信上注明,内中文件为《解除劳动合同书》。
如何有效管理“职业病员工”
HR来信:
我公司生产线有职业危害因素“噪声”一项,公司在招募该岗位员工前都会安排其进行职业病体检(噪声),一旦发现电测听(耳朵)指标异常,公司将不予录用。近期,我公司发现面试人员录用体检时耳朵指标异常的人员大幅增多,给我公司招聘带来了一定的困扰。针对体检异常的员工,若我公司安排录用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离职时不向我公司追偿相关职业病赔偿,该协议是否有效?如若员工患职业病,如何排除是工作环境造成的?
专家回复:
这份协议显然是无效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贵公司为了免除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定责任,而在协议中约定排除员工追偿的权利,这个协议条款或者这个劳动合同的附件协议是无效的。
关于第二个问题,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职业病诊断需要根据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如果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应当诊断为职业病。这里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