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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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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教学目的与要求
1、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点;
2、认识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
3、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4、了解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与程序;
5、认识普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6、掌握普通合伙企业债务偿还;
7、领会普通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规定;
8、掌握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一)概念: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无限责任即无限清偿责任,指投资人对企业债务不以其投入的资本为限,当企业负债摊到他名下的份额超过其投入的资本时,他除以原投入的资本承担债务外,还要以自己的其他财产继续承担债务。
有限连带责任是指在一定的财产范围内,比如登记的出资数量限度以内,和其他连带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
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有限连带责任,但是以个人全部财产偿还债务的应为债务人保留基本生活费用。
有限责任是指债务人仅以特定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所负的清偿责任。在有限责任,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不足以满足债权时,可不以其他财产负清偿责任。债务人对债务负有限责任,对债权实现甚为不利,故负有限责任之债务须以法有明定为限,否则即应负无限责任。我国现行法对有限责任的规定,主要有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股东对公司所负债务的有限清偿责任和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有限清偿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无限责任企业的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的连带性义务,即当该投资人无力偿还其名下的债务份额时,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
(二)特征:
1、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仅限中国公民)
2、对企业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
3、投资人对企业负无限责任;
4、是非法人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条件是: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有中国国籍;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申请设立企业时,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经工商登记机关审核批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业。
三、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一)投资人
1. 投资人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如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事务管理
,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 (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