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概念
公共场所
是指在自然环境或人工环境的基础上,根据人们生活和社会活动的需要,由人工建成的具有多种服务功能和一定围护结构的公共建筑设施,是人们学习、工作、出行、旅游、度假、交往、娱乐、购物、美容等活动的临时生活环境。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是指在公共场所经营过程中,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对其卫生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卫生监测、检查、技术指导、行政处罚等工作的总称。
公共场所种类
《条例》规定共有7类28种:
1、住宿和交际场所:8种,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洗浴和美容场所:3种,公共浴室(足浴)、理发店、美容店;
3、文化娱乐场所:5种,影剧院、录相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和游乐场所:3种,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文化交流场所:4种,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购物场所:2种,商场(店)、书店;
7、就诊和交通场所:3种,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公共场所“五小”行业
通常是指小旅馆、小美容店、小美发店、小浴室、小歌厅。
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987年9月15日,卫生部发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91年3月11日,卫生部发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1年3月10日修订,5月1日实施
1988年,发布了《旅店业卫生标准》、《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公共浴室卫生标准》、《理发、美容店卫生标准》等11项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1996年,卫生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重新发布了卫生标准,增加了《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二、法规体系
1998年,发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2000年9月,发布了《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测方法》
2001年发布了《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和《公共场所卫生综合评价方法》、《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2003年,卫生部出台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及配套的《卫生规范》、《评价规范》、《清洗规范》3个规范
2007年,卫生部又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游泳场所卫生规范》、《住宿业卫生规范》、《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四个规范。
2011年3月,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共五章四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明确责任人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健康检查制度
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这点谈一下,我们的从业人员的健康合格证就好比驾驶员的驾驶证。
公共场所卫生质量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