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在美国做陪审员的观察
在美国生活快30年,但直到2013年3月,笔者才第一次收到法庭的传票,通知担任陪审员。两天的经历,一方面上庭履行了公民职责,另一方面也以陪审员的身份观察和体会了美国法制如何运行。
二次筛选,力求公正
4月25日一早,笔者早早来到指定法庭,递上陪审员卡以后,便在陪审员大厅找了个地方坐下。这里看起来更像是上世纪60年代中国的某个小礼堂,大约能坐200号人,环境简陋,家具陈旧,不知是经费不足还是管理不善,如同美国大部分政府机构一样,让人有沉闷和昏昏欲睡的感觉,而看不到美国公司的有条不紊和整洁。
在工作人员简单地介绍了法庭的情况和一天的流程后,一名法官带领众人宣誓,表示将忠实地履行陪审员的职责—这样的宣誓在我们真正成为陪审团一员前,一共进行了三次。紧接着,放映了一部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和陪审员在整个程序中扮演的角色和作用的短片,对美国的司法制度进行了一遍快速的梳理。
随后,笔者和其他23位陪审员一起被分配到3号法庭,分三排每排8人坐下。法庭内,除了陪审团外还有7个人。没等琢磨完每个人的角色,法官席上的一位女性法官开腔了,带领众人进行第二次宣誓。
这是一起德州政府起诉当事人安娜的DWI刑事诉讼案件。所谓DWI(driving while intoxicated),又称DUI (driving under the influence),既包括国内的酒后驾驶,还包括在使用某些药品后失去自控能力时驾驶机动车辆。虽然中国现在对酒后驾驶也下狠手整治,但只要不出重大交通事故,不闹出人命,一般都是以罚款和吊销驾照为处罚手段。在美国则全然不同,酒后驾驶被认为是一种可能对公共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犯罪行为,属于刑事犯罪,不需要有受害者就可以立案起诉。
介绍完案情,检查官和律师代表公诉人和被告分别逐个盘问陪审员,进入了二道筛选的过程。在此之前,应检查官的要求,潜在陪审团成员举起右手第三次宣誓。根据事先提交的调查问卷,坐在前排的8个人被选中的概率较高。
第二轮筛选的目的是让双方把不利于自己一方的潜在陪审员剔除出去,因此包含的问题有“你的家人有因为酒后驾驶被起诉或判刑的吗?”、“你本人曾经因为酒后驾驶被起诉或判刑吗?”、“你或家人曾经是酒后驾驶的受害者吗?”、“你认识本案件中的被起诉人和公诉人吗?”以及“听说过这一案件吗?”等。令人吃惊的是,24个人当中竟然有6人有家人因为酒后驾驶被起诉;2人因酒后驾驶被起诉;3人有家人是酒后驾驶的受害者,由此可见酒后驾驶对美国社会造成的影响。其实这并不奇怪,美国每年因酒后驾驶丧命的人都在万人以上。
经过这两道筛选,笔者最终成为6名陪审员之一(通常是12人,在德州,县级法庭的陪审团为6人)。稍事休息后,6名陪审员被重新从后门引入专门的席位就坐。
无罪推定和有罪推定的冲突
虽然庭审尚未真正开始,但听完案情介绍,笔者已经先入为主地判定当事人安娜有罪,这显然不符合美国司法制度的核心精神—无罪推定(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无罪推定最早是启蒙运动中的一个重要思想原则。18世纪著名的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严厉抨击了当时颇为流行的用残刑逼供和有罪推定,大胆地提出了无罪推定的理论构想—即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也就是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