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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实务.doc

上传人:maritime_4 2018/9/25 文件大小:88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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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实务.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二章
增值税纳税实务
第一节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及特点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按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可划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我国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实行规范化的购进扣税法
增值税实行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进行税款抵扣的制度。即从上一道环节购进货物或获取应税劳务及服务时支付款项得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外税款,在计算本环节应纳税款时予以扣除,以避免重复征税。
2. 计税方法灵活
增值税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纳税人在税款计算方法、适用税率以及管理办法上都有所不同。对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发票扣税的计税方法,对小规模纳税人规定简便易行的计税方法和征收管理办法。
3. 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
增值税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即在逐环节征税的同时,还实行逐环节扣税。增值税税负具有逐环节向前推移的特点,纳税人并不是增值税的真正负担者,只有最终消费者才是全部税款的负担者。
4. 税基广阔
无论是从横向看还是从纵向看,增值税都有着广阔的税基。从生产经营的横向关系看,无论是工业、商业还是劳务服务活动,只要有增值收入就要纳税;从生产经营的纵向关系看,每一货物无论经过多少生产经营环节,都要按各道环节上发生的增值额逐次征税。
二、增值税纳税人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销售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纳税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单位以接着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推荐人(以下简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推荐人(以下简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承包、承租;对报关进口的货物,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根据纳税人年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这两个标准为依据,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中华人民共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三)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1)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及以下的。
(2) 从事货物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及以下的。
(3) 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年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
(4)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核算。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 销售货物
“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一切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有偿”不仅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还包括取得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2.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