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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drp539601 2015/9/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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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1. 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案例1】甲公司因规模小、业务单一等原因,本着精简机构之目的,将本单位会计核算工作设在了供销科,并配备了2名会计人员,供销科长兼管会计工作。
【案例2】甲公司因规模小、业务单一等原因,本着精简机构之目的,将本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委托给了本市某会计师事务所。
【要求】判断以上做法是否合适?
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案例1,由供销科兼管会计工作不合适。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6条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案例2的处理是正确的,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8条的规定: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1)设置条件: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
(2)总会计师应具备的条件:具有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
:
思考以下问题:(1)一个单位会计人员工作岗位是固定的吗?
答案:不固定,它是根据一个单位的业务繁简需要、人员情况等设定的(见基础工作规范第11条规定)。
(2)一个单位会计人员可以一人兼多个会计岗位吗? •答案:可以,但是出纳会计岗位例外(见基础工作规范第12条规定)。•(3)如果一个单位领导的直系亲属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这样可以吗? 答案:不可以(见基础工作规范第16条规定),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工作。
第二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概括【根据规范第17条-第24条】:
敬业爱岗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
第三节会计工作交接
问题的引出:某单位李会计因退休,其原来的会计工作由赵会计接任。请问李会计应如何办理其工作的交接?回答以下问题:
(1)交接工作需要李、赵两人可以吗?
【第28条规定:会计人员办理交接,除了当事人以外,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2)李、赵办理交接需要填写书面材料吗?
【第27条、31条规定:需要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3)李、赵办理交接完毕后,赵会计是否对移交来的会计工作另立新账?
【不需要,目的是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4)双方在办理交接前,李会计是否应当对其经管的账簿记录做到账实相符?
【是。因为根据规范第29条规定: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