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3章监理企业与监理工程师
监理企业
监理企业的含义及分类
含义: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取得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并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经济组织,它是监理人员的执业机构。
分类:按经济责任划分: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
按所有制性质划分: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私营企业、混合所有制
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划分: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事务所资质
按专业类别划分:房屋建筑工程、冶炼、矿山、化工石油、水利水电、电力、农林、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航天航空、通信、市政公用、机电安装。
监理企业
监理企业的设立
(1)有自己的名称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2)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如领导机构、技术机构等,有一定数量的专门从事监理工作的工程经济、技术人员,而且专业基本配套,技术人员数量和职称符合要求。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金。
(4)有工程监理企业的章程。
(5)有主管单位同意设立工程监理企业的批准文件。
(6)拟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中,有一定数量的人已取得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有一定数量的人取得了“监理培训结业合格证书”。
监理企业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我国监理企业的组织形式包括:公司制监理企业、合伙监理企业、个人独资监理企业、中外合资监理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
无论哪种形式的监理企业,要想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必经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固定的场所、一定数量的注册资本等,取得相应的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并经注册后方可开业运营。
我国公司制监理企业的特征
(1)必须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
(2)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企业法人;
(3)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是完整纳税的经济实体;
(5)采用规范的成本会计和财务会计制度。
二、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
(一)基本概念
(二)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与合作经营监理企业的区别
(一)基本概念
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是指以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为一方,以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成个人为另一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签订合同、制订章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分享利润、共同承担风险,主要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二)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与合作经营监理企业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