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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人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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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人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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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人权
一、人权基本内涵的理论阐释
二、人权的制度表达
三、人权的救济机制
我们所处的当今时代,是一个人权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人权既广受尊崇也备受责难,甚至还蒙受着诸多不白之冤:举凡各种社会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各种观念倡导、制度安排与政策措施实践,都无不或多或少、直接或间接地与人权有关;在国际与国别层面的全球范围、区域范围及独立国家或地区内部,围绕人权而展开的理论论辩、政治斗争及实践分歧,使人权自然而然地成了当代世界的重大社会政治主题。
也正因为如此,在国际社会之中,人权的歧见不断、人权的争吵不休、人权的斗争不止;也正因为如此,人权事业的进展甚微,人权实践的成效也未见显著;也正因为如此,国际社会与各国取得的有限的人权成就也并不十分巩固,总是处于飘摇不定状态。这反倒提醒我们,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对于人权都切不可简单化对之,亦不可抱速决成就的空想而应持恒久的渐进发展态度。
一、人权基本内涵的理论阐释
在这样一个人权的时代,人权的重心被理所当然地置于通过法律的人权的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的实践方面,而人权的规范设计与制度安排、人权的组织构建与实践运作也就被热心的人权推动者们视为了自己的当然任务。而所有这些的前提无疑便是对人权内涵的准确理解。
(一)人权的基本内涵
“人权”是一个各种不同的人士在许许多多不同的场合广为谈论和运用的概念,而人们对它的内涵的理解与界定又从未取得过一致。但也不可否认,在其主要内容方面,人们多多少少还是有一些共识性的人权见解,这就是:所谓“人权”就是我们每一个人作为“人”存在而具有以及应当具有的权利。
对此,董云虎教授进一步解说,所谓“人权”就是“人”的“权利”实际上意味着:首先,“人权”,“是人作为人享有或应该享有的权利。或者说,人权是‘人’按其本质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所以称这些权利为‘人’(human)权,其意思不外乎是说,有一些权利是由于人性或人的本质而应当平等地并且在同等程度上适用于一切人类社会的一切人(human being)的。这就是说,从形式上讲,这些权利是不论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或其他见解、民族渊源或社会阶级、财产、出身或其他身份而适用每一个人的,是人按其本性或本质不可割让和不可剥夺的。其次,人权之所以被称为人‘权’(rights),其意思无非是说,有一些基本自由和权利是每一个人按其本质或本性‘应该享有’和‘不容侵犯的’。它们既不是一种恩赐或施舍,也不诉诸一般的兄弟情意、爱情或友情。它们是一种‘权利’或‘权益’(claims),而远不只是一种善良的愿望或主张。‘权利’(rights),顾名思义,包括‘权’(权力)和‘利’(利益)两方面意思。”[1] 董云虎、刘武萍编著:《世界人权约法总览》,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5页。
英国人权学者A·J·M·米尔恩也认为:“倘若着意于‘人的’(human)这个形容词,那么,人权概念就是这样一种观念:存在某些无论被承认与否都在一切时间和场合属于全体人类的权利。人们仅凭其作为人就享有这些权利,而不论其在国籍、宗教、性别、社会身份、职业、财富、财产或其他任何种族、文化或社会特性方面的差异。
”[1] [英]A·J·M·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中译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
对人权的这种基本见解,成为国际社会一系列人权文件的基础,比如《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欧洲人权公约》、《美洲人权公约》、《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等都以大体相同的方式宣示并在一系列具体条文中表达了对人权的这种基本见解。
既然人权是“人的”权利,那么显然可以这样来理解:它产生于也伴随着人的生活,从人的生活立场来看,人权是、按理也不能不是人的生活的必需品,它决不是人的生活的奢侈品。在此前提基础上,我个人认为,人权所表达的内涵可以更进一步概括为:
第一,从事实和逻辑两方面来看,人权是也不能不是与人本身的存在相生相灭、相伴相随的。这表明,人权是基于人性或人的本质的。在这个意义上,“人权是不可让渡、不可剥夺的”,“人权不得转移、不得剥夺或取消”,“人权无需谋取,也不是奖赏”。[2] [美]L·亨金:《权利的时代》(中译本),知识出版社1997年版,第3页。
这表明了这样一个事实:人权作为人类生活的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不以任何个人或者任何团体、组织、机构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第二,就人而言,人权对内表达的是人的普遍性与同质性;对外则一方面表达了人对于非人物种的独特性,另一方面又表达了人对于基于人自身而产生的社会因素如社会、国家等的优先性,或者说,在这个意义上,人权是人对社会、对国家的正当要求,人权是所有社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