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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动火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zyl7513565 2018/9/26 文件大小:4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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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一、目的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中间体及产品多属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在技改、设备安装、维修时需使用电气焊或其它能产生明火或火花的维修工具。使用过程中安全措施控制不严极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产生明火或火花作业。
三、职责
、安环部负责动火作业票证的办理,负责动火作业的综合监督管理。
、各部门负责动火作业票证的申请,负责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
四、管理要求及内容
、动火区范围
、公司生产区内的机修房为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但必须加强现场监护,清理可燃、易燃物,可燃气体,作业人员必须为持证电气焊工,且证在有效期内。
、生产区域均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凡进行电气焊、使用喷灯作业;在易燃易爆设备、管道上使用砂轮打磨切割产生火花的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
、动火作业分类
、特类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加氢厂房、氢气暂存库、甲类仓库。
、一类动火:易燃易爆场所管道设备的动火作业;二车间、冷冻房、配电房、各危险化学品仓库。
、二类动火:除特、一类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车间部分设备管道,经车间主任、车间安环员、公司安环部共同确认超过相应动火等级的危险程度或达不到相应动火等级的危险程度,可酌情提高或降低动火许可证的办理等级。
、节假日或其它重要节日可酌情提高动火许可证办理等级。
、动火许可证的办理
、特类动火:由车间申请、安环部办理;车间主任初审签字后,经安环部复审签字报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方可动火。
、一类动火:由车间申请、安环部办理;车间主任初审签字,经安环部复审后批准,方可动火。
、二类动火:由部门、车间申请、安环部办理。安环部批准,方可动火;
、非生产区的动火,动火部门必须报安环部批准,由安环部确定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
、职责要求
、动火负责人:
动火负责人由各车间副主任兼安环员担任,其他部门由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相关人员临时请假的批准。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范围情况,负责动火安全措施的制订,向作业人员交代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动火执行人:
,且证在有效期内的电气焊工;动火执行人在签字前,如果认为安全措施不完善,可以指出和拒绝签字;实施动火前特、一类动火作业必须经动火负责人同意,二类动火作业必须经组织实施人同意,方可动火作业;《动火许可证》必须随身携带,以备检查;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现现场安全措施发生变化,不能满足动火作业安全的要求,有权停止作业。
,须报公司领导或安环部批准。
、监火人:
、岗位长担任,并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必要时可由动火负责人、安环员、安环部指定其他人员为监火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