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SQCB /AQ-B-13-2012
1 目的
为对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进行有效培训,明确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及安全活动的要求,合理开展各种安全活动,以满足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级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管理,以及公司各级安全活动的开展。
3 职责
办公室负责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等资源的配备。
行政部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公司的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对培训教育的效果进行评价,建立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工作由安全员负责实施,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由生产、技术部门及相关车间负责实施,三级安全教育按企业职能划分实施。
4 程序
培训需求分析
需求的来源
①风险评价的结果
②法律法规的要求
③安全标准化的要求
④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的要求
⑤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
⑥外来人员与其他方面的要求。
每年年初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风险评价结果及更新情况,结合员工的安全意识、专业技术知识进行培训需求分析,并将培训需求以《培训需求调查表》的形式递交给安全部。
每年年初由相关部门对外来人员的培训需求进行分析,并将培训需求以《培训需求调查表》的形式递交给安全部。
每年年初由技术中心对工艺设备安全技术的培训需求进行分析,并将培训需求通过《培训需求调查表》的形式递交给安全部。
每年年初安全员对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需求进行分析,并将培训需求以《培训需求调查表》的形式递交给安全部。
培训的组织实施
每年年初由安全部根据各部门的培训需求汇总,编制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安全员等相关部门负责协助实施。未纳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的大中型安全培训,由培训需求部门编制安全培训计划,报生产部审批后实施培训计划的内容包括:
①培训的时间和地点
②培训的内容、方式、对象、要求
③培训的管理和考核
临时性的小型安全培训,可不编制培训计划。
管理人员培训
公司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由安全部根据有关规定,不列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另行安排实施。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由政府部门组织的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每年进行再培训。
其他管理人员、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安全部与安全员按照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从业人员培训
全员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是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的基础工作,按以下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①生产部会同安全员等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②新进员工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可与三级安全教育结合进行
③每年再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
新进员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实****生等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
复工、转岗人员由所在部门负责实施教育培训,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脱岗1年以下的员工,重返岗位前,应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脱岗1年以上(含1年)的员工,重返岗位前,应进行部门(车间)、班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