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促进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加强全体员工对产品质量的责任感,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执行主体
本办法的执行主体为总经理及质量管理部。
第3条相关定义
:贯彻执行国家、部(专业)技术标准,生产的产品达到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的为合格产品。
,按废品处理。
(1)产品不符合国家、部(专业)技术标准。
(2)原材料、辅助材料经检验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本公司内控标准。
第4条按照公司的实际情况,产品质量事故的级别按下表规定划分。
产品质量事故级别划分表
级别
界定
轻微质量事故
损失在1000元(含)以下的事故,如包装材料、辅材等保管不善而引起的发霉、变质等
一般质量事故
损失在1000~5000元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
(含)以上的,其中包括产品在有效期内因质量问题所引起的退货和索赔
第2章产品质量事故处理规程
第5条质量事故的上报。
1. 质量事故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经理报告,然后逐级上报。
2.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发生部门在1小时之内通知分管领导并上报总经理。
3. 质量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写出事故报告,上报质量管理部。
4. 质量事故发现人或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后,该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部经理及分管领导应立即亲临现场处理。
第6条质量事故的调查。
1. 出现质量事故后,质量管理部负责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2. 质量事故中的被调查人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如有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经查实后该被调查人承担该质量事故的全部责任。
3. 质量管理部在质量事故的调查中必须保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偏袒任何部门和个人。质量管理部经理根据质量事故的调查结果确定责任归属。
第7条质量事故的责任归属。
1. 对于生产设备出现的不正常运转或因保养、维护不够引起的产品质量事故,由维修组负责。
2. 对于由岗位工人的误操作或工作范围内生产设备及机台等清洁不够等原因引起的质量事故,由该岗位工人负直接责任,该岗位工人的直接上级负管理责任。
3. 对于测试结果不准确或测试结果误报、错报、反馈不及时引起的质量事故,由质检员负直接责任,事故发生车间的车间主任和质量管理部经理负管理责任。下列情况均属检测事故。
(1)抽样操作错误,造成样品差错。
(2)原始记录或检验报告不符合公司《质量手册》的规定。
(3)检验数据失真、漏检、错判,检验中违章操作造成检验仪器、设备损坏。
(4)由于人为因素未及时完成检验任务,影响正常生产。
(5)违反检验安全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
4. 对于工艺文件、图纸、模具使用不当而引起的产品质量事故,由该车间的生产班长负直接责任,车间主任负管理责任。
5. 对于原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以及产成品等保管不当引起的质量事故,由该仓库保管员负直接责任,物资供应部经理或市场营销部经理负管理责任。
6. 对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质量事故,质量管理部应以岗位描述和规章制度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