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劳动纪律
第1条迟到、早退、旷工者、按企管部、人事部下发考核办法执行。
第2条上班期间精神不振,瞌睡,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50元。
第3条严格履行正常请假程序和模拟休班制度,没有特殊情况严禁补假条和私自调休及电话请假等。
第4条严格班前、班后会制度,对未例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者,每次考核30元。
第5条上班前不准饮酒,凡酒后上班者,责令其回去休息,本班按停工对待。
第6条上班期间保持良好精神状态,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考核20元。
第7条监盘期间严禁注意力不集中,同他人交谈,从事与监盘无关的工作,发现一次考核30元,一月内连续发现两次以上的,考核责任人100,单位负责人50元。
第8条严格设备巡视检查制度,巡检时间应控制在一个小时左右,不按时或巡检不认真,设备缺陷不能及时发现,每次考核30元。
第9条班中严禁私自外出。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外出者,根据时间长短考核30元,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理。普通员工旷工一次扣本月工资20%。
第10条严禁工作期间串岗,发现串岗一次考核30元。
第11条尊重师长,爱护工友。严禁在工作中推诿扯皮,发生口角斗殴者,取消当事人当月全部奖金。严重者交保卫或公安部门处理
第12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义务劳动等,凡无故不参加者,考核50元。
第13条爱护公物、工器具等,若有损坏应照价限期赔偿。
第14条巡检设备发现问题、缺陷后不作登记,不及时汇报,每次考核10元。
第15条填写两票时应规范、认真、迅速、准确,否则考核10元。
第16条对无票工作者,不制止,不汇报。考核50元。
第17条办理工作票开工时,不到现场;终结时不验收,不检查,不把关,该终结的工作票不延期、不终结等,视其情节轻重每次考核50—100元。
第18条工作票登记不全、工作票终结后未注销,每次考核10元。
第19条严禁做各种假记录、报表被查出的,考核当事人30—50元。
第20条接听调度电话要互保姓名、用语要礼貌,否则每人次考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