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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与医疗安全应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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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与医疗安全应对.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侵权责任法》与医疗安全应对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介绍
医疗损害责任立法概况
《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侵权责任法》共12章92条;其中医疗损害责任位于第7章,共11条。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特点
法律适用二元化向一元化的回归。
举证责任倒置不再适用,但有例外。
强化了病历在诉讼中的功能和作用。
规定了医疗机构不承担或减轻责任的情形。
规定了5种责任方式。
特点一:法律适用二元化向一元化的回归
案由
法律适用
鉴定
医疗事故侵权纠纷
医疗人身损害侵权纠纷
民法通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过错法医鉴定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侵权责任法
?
特点二:举证责任倒置不再适用,但有例外
医疗过错
因果关系
推定医疗过错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三个条
特点三:强化了病历在诉讼中的功能和作用
共计3条5项内容
医疗过错举证对病历的要求(58条2,3项)
病历书写与保管(61条1款)
患者的病历知情权(61条2款)
患者的病历隐私权(62条)
[第58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61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第62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特点四:规定了医疗机构不承担或减轻责任的情形
一、将《侵权责任法》第26条、第27条、第28条、第29条与第60条结合
[第60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26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27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28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29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