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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问题探讨课程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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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问题探讨课程ppt课件.ppt

上传人:yuzonghong1 2018/9/26 文件大小:86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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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0年电气设计交流三 点评《民规》“解释与说明”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问题分析(摘选)   2009-04-21在西安天翼新商务酒店召开的会议 26个省市级建筑设计单位的电气总工程师的专题研计会 民用建筑电气行业强制性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自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在开始实施阶段,为了使广大设计技术人员实****掌握和执行好本规范,全国建筑电气设计技术协作及情报交流网通过各二级网组织了学****培训工作。经过半年多各设计院对新《民规》执行,就本规范的一此条款规定及技术要求反馈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为了使本行业规范得以更好的执行和实施,由全国电气设计情报网和规范编制组联合组织全国建筑电气行业的专家举办了本次专题研计会。会上对相关问题做了解释与说明。 解释(红色) :《民规》JGJ16-2008专题研计会“解释” 意见(蓝色):个人意见提供给大家,供分析、参考用。
问题1: -1 :“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包括配电所内部的吗?(强条)应理解为不包括配变电所内部的门,内部的门防火等级是否有要求? :“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解释: 1、配变电所内全部采用干式变配电设备,变配电设备可合用空间,不设隔墙不设门。 2、配变电所内设的功能性分隔隔墙,其上开的门可采用普通门且宜双向开启。 3、配变电所内设的局部防火分隔隔墙上开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且应向危险性低的方向开启。 4、与其他相邻房间的门不包括配电所内部的门。 意见: 点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9版“问题6”已作分析,其防火概念、安全逃生理念还是存在问题。
问题2: :当配变电所与上、下或贴邻的居住、办公房间仅有一层楼板或墙体相隔时,配变电所内应采取屏蔽、降噪等措施。 解释: 目前国家对民用建筑中的工频电磁辐射尚无量化指标,但这种现象是事实存在的,特别是大电流传输母线的电磁辐射,对长期生活在这种环境中人的身体有危害是公认的。这个问题也不是《民规》所能解决的,但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采取一些措施降低其危害是可行的。 意见: 有设计规定,无量化指标,无技术措施,如何具体实施?
问题3: ):发电机中性点工作制——“只有单台机组时,发电机中性点应直接接地,机组的接地形式宜与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形式一致。” 解释: 1、考虑发电机电源系统与市电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相统一。 2、应急发电机电源采用IT系统有待研究。 意见1: 1、发电机电源接地型式必须与市电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保持一致性吗? 2、应急发电机电源采用IT系统还需要“有待研究”吗?研讨会上29位电气专家全部是这个观点吗?
问题5: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电缆的金属导管应可靠接地,全长不应少于2处与接地保护导体(PE)相连。” 解释: 1、全长不应少于2处与接地保护导体相连,可以多点连接 ,施工按GB50169-2006/。 2、此处的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配管接地应该是“等电位接地”而非低压配电系统的保护接地(PE)。 意见: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1 电缆桥架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应少于2处与接地干线相连;2 全长大于30m时,应每隔20m~30m增加与接地干线的连接点;3电缆桥架的起始端和终点端应与接地网可靠连接。 “等电位接地”→→“等电位联结”。
问题6: :第2款第2)项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第3)款规定:设有排烟的公共建筑,上述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解释: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项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并无矛盾 ,此条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应在本条后增加“详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2、另外,第4)项规定:设有机械排烟的公共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此款在修改时,征求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编写制组负责人的意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也正在修订,也采纳了此条规定。 意见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设置FAS时划分为二级保护对象的具体场所,但并非指“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就应设置FAS。 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设计概念问题。 难不成没有设置机械排烟的一个二、三层小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