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从法治的视野观察
作者简介:李昂(-),性别:男;民族:汉族;籍贯:湖北武汉;学历:硕士,工作单位:湖北大学政法学院,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要: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向外国开放。这就意味着中国法律服务业将面临着外的巨大差异,面对世界越来越自由化的趋势,中国的法律服务业想取得长远发展,必须学会处理好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
关键词:法律服务主体;律师;律师协会;行业管理模式;法律服务;执业方式
一、浅谈对我国法律服务业的认识
迄今为止,我国法律服务的市场主体主要有: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专利代理事务所、商标代理事务所、版权代理事务所、基层法律事务所以及一些社会法律咨询机构,其中主体部分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在我国法律服务业中,占据主体地位,因此未来我国律师与委托人关系的探讨将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并将逐渐引起学界、业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二、律师与委托人关系的探讨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谨记的一条红线,就是要以委托人为中心。这不仅是获得委托人信赖的一个基础,也是律师业实现职业价值的基础。律师和委托人到底谁说了算?个人认为还是委托人说了算。因为,律师是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具有社会责任感的特定群体。如果仅把律师业看成是一种商业,是对律师执业的一种贬低,律师业是一种高尚的职业。
委托人中心的原则,是美国法律职业当中的一项重要的原则。它要求律师给委托人服务的过程当中,从始至终以委托人的利益和诉求为目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几条: 第一条,承认委托人的诉求是属于委托人的,并且来源以委托人所处的环境。比如说在特定环境,不同的人对同样一个问题,处理方式是不同的。同样一个问题,一个民工和一个教授能一样吗?第二条,要学会倾听。有些律师认为,合同签订以后,有什么可听的,交给我给你办了就完了。在国外这个倾听有什么好处?按小时收费。听的时间越长,可能收费就越多。第三条,要充分理解,承认委托人是律师和委托人关系的最终的决定者。
《律师法》把律师定义为,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开始走向了以委托人为中心的原则。委托人中心,说起来简单,做起来麻烦。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要学会配合、了解、完成,而不是一种技艺的展示。所以,我们要提倡一种以委托人为中心的理念。它决定了委托关系的关键所在,律师工作围绕着委托人及其目标的实现,以委托人为中心,意味着委托人享有自治权,由他来决定代理的目标。律师要向委托人提供实现目标的建议。
三、法律实务能力分析
《中国律师》前任主编刘桂明写过一篇文章,是关于艾伦?德肖微茨的。德肖微茨70年代到中国访问的时候,这个人雄辩滔滔,一般来讲问不住的,但是只有在中国,被问倒。被问的哑口无言。1975年访问中国的时候,有人问他这样一个问题:美国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竟然不知道怎么回答。当时我国对律师职业的本质,不了解、不理解。认为给坏人辩护,就等于替坏人说。
法科学生学习法律职业道德和规范,目的是要培养美丽的心灵,而不是满口专业术语,不是对委托人漠不关心。能够站在委托人的角度,以法律的方式分析、思考和解决问题的人,才是真正的法律人。司法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说法:比如说强调调解、强调马锡武的审判方式。我个人认为,职业化和大众化是不矛盾的。
“上帝的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