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文档名称:

处罚细则.doc

格式:doc   大小:21KB   页数: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处罚细则.doc

上传人:changjinlai 2018/9/27 文件大小:2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处罚细则.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处罚细则
教职员工在工作时间如发生离岗、串岗、扎堆聊天、大声喧哗、吵闹、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吃零食、干私活等行为,一经发现则给予10元处罚。
教职员如发生在班里因私会客的行为则给予10元处罚。
为了维持幼儿园形象及声誉,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执行《教职员工行为规范标准及仪容仪表细则》,如违反规定,根据奖惩细则处以警告、10元至60元罚款。
教职员工不服从各项管理规定、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罚款20元,情况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无正当理由而不参加园内组织的各类活动、学****及各种会议或者违反会议制度者,扣除20元。
吃拿幼儿食品及园内物品者每次罚款10元,3次以上开除。
如在工作时间内发生打架、骂人、无理取闹、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以及在上下班时间内传闲话、挑拨离间、搬弄是非、破坏团结者,给予2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开除处理。
利用园内的打印机、复印机、电脑及办公设备办私事,如发现处以10元罚款
工作时间不准做私事,(除因园方特殊需要)发生洗头洗脸化妆等行为一次扣10元
上班时间不准打手机、发短信(特殊情况除外)、使用私人电脑玩游戏、上网、看电影等,如因工作需要应请示当班领导批准,违反规定者罚款20元。
如发生家长投诉情况,经查明属实,处以罚款20元,累计三次者,自动离职或开除。
教师需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活动,如因幼儿发展需要而更改教学计划,需向领导请示批准。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请示,需在活动后向领导说明情况和理由,领导认可后要做好调整记录。随意更正教学计划者违罚10元。
如幼儿未到园,在保证教室内不空岗的情况下,及时用园方电话打电话问候并了解情况记录下来,违者罚款10元。
教师应做好家园工作,不说不利于家园团结的话,不做损害家园团结的事,违反规定者罚款20元,情况严重屡教不改者立刻开除。
幼儿入园离园时间,教师需做离园晨、晚检和午检,违反规定者罚款10元。
搬弄是非、破坏团结,视情节轻重扣发当月全额工资的20%--50% 直至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