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三章安全生产监理规划
确保本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间实现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责任安全事故发生。
本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和承包合同;
本工程监理大纲中所涉及的相关内容;
国家颁布的各项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
现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级政府安全生产法规;
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规范等;
其它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标准。
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审查各承包商是否有专职安全员以及专职安全员资质。
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专项安全生产资质。
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船舶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安全保护记录及相关维修资料及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高监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驻地监理机构应在监理月报中编制安全监理专项内容,对当月施工现场的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报建设单位。
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对事故采取的抢险、处理工作。在认定非监理方责任后参与事故取证、责任认定等工作;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组长:李林海(总监)
副组长:廖东生谭建军
成员:潘旺生、邓昊翔、陈合力、邝树华、徐诗高、杨志辉、倪立培……
中心试验室主任: 邝树华
试验工作安全责任人
第一驻地高监: 陈合力
K224+000~K241+000
安全生产责任人
总监:李林海
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试验安全生产主管
试验监理工程师
副总监:廖东生
内业安全生产责任人
副总监:谭建军
外业安全生产责任人
第二驻地高监: 邓昊翔
K241+000~ K269+
安全生产责任人
第三驻地高监: 潘旺生
K272+405~ K296+
安全生产责任人
路基安全生产主管
路基监理工程师
室内安全生产主管
计量监理工程师
测量安全生产主管
测量监理工程师
隧道安全生产主管
隧道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现场安全生产督查、核实人
结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