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拟将(以下简称为“宾馆”)整体交由乙方承包经营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承包经营标的
1、甲方同意将宾馆整体交由乙方承包经营。
2、宾馆内各类设备设施限于本合同订立时的现场为准(注:资产明明细详见本协议附件《资产清单》)
二、承包期限
1、承包期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若实际移交日与约定起始日不一致的,则以实际移交日为准。
2、到期后乙方需继续承包的,则应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一致;如协商未果或未向甲方提出继续承包的,视为乙方不再续包。
三、承包金及相关费用结算
1、承包金为每年人民币万元;合同期内承包金总额为万元。具体支付方式:
(1)、第一年承包金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二年承包金提前1个月一次性付清,以此类推。
(2)、考虑到甲方公司目前资金困难,甲方要求承包期内的承包金一次性支付;故而,甲乙双方以经协商一次性支付的承包金按总额%计算,即为元,并于本合同签订的次日一次性支付。
2、相关费用:承包期内该宾馆的水电费、电话费等各类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通知单后即时清结。
四、承包经营范围
乙方在承包期内只能经营法定经营项目,不得经营与现有经营项目相抵触的项目;如需增加经营项目,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报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审批。
五、改造
1、乙方在不改变现有宾馆主体结构,并符合消防、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同时经甲方同意可进行合理改造,费用自行负担。
本合同终止或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改造成果无偿归甲方所有。
2、承包期内乙方可根据经营的实际需要添置设备或设施,本合同终止或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添置的设备可自行拆除或与甲方协商一致折价给甲方所有。
六、债权、债务处理
1、在本合同生效前(承包给乙方经营前),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
2、乙方承包经营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并由乙方承担。
七、职工安置
1、甲方公司现有职工在承包后交由乙方进行调配、管理及安排工作任务。
2、乙方不得无故对现有职工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但下列情形除外:
(1)违反现行《劳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违反劳动用工合同规定的情形;
3、如遇上述情形乙方有权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4、如遇职工劳动合同期内双方要求解除或期满后继订用工合同,由乙方依法处理。
5、甲方现有职工及承包期内新聘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统筹、福利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统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由乙方按国家法定标准予以交纳;工资及福利由乙方根据承包后的经济效益自行发放,具体工资标准由乙方制订。但新聘用职工的用工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
6、承包期内所发生的劳动争议,由乙方按该时法律、法规妥善处理;由此造成甲方对外经济责任时,乙方应按甲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八、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收取承包金;
2、按照合同约定移交实际经营权;
3、不非法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4、协助乙方办理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
5、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