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柳河县人民医院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特点、疗效、安全性、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进行分级管理。
一、抗菌药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级: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级: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相对较高。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按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类进行分级管理,临床医生分为三级。
一级: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可以使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二级:主治医师及主治医师以上任职医师。可以使用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三级: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可以使用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在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的情况下,根据药敏结果可以使用或指导使用特殊
使用级抗菌药物。
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预防感染、治疗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选用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业务指导专家组人员会诊同意后,由经治医师开具处方并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业务指导专家组人员签字,并在相关医疗文书中记录后方可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根据药物适应症或适应人群,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日用量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抗菌药物越级使用审批表),如需继续使用,必须办理上述审批手续。
2、抗菌药物预防用药应遵循相关基本原则和适应症。
3、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使用以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为主,原则上不超过3天量,最多不得超过7天量;原则上以单药为主,不提倡联合用药。遇有不良反应时应做好记录,并填表上报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附件1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类别
非限制使用级
限制使用级
特殊使用级
青霉素类
青霉素
阿洛西林
阿莫西林
美洛西林
氨苄西林
哌拉西林
苄星青霉素
头孢菌素类
头孢氨苄
头孢他啶
头孢唑林
头孢克肟
头孢呋辛
头孢哌***/舒巴坦钠
头孢曲松
头孢西丁
头孢替唑
头孢米诺
头孢甲肟
头孢吡肟
碳青霉烯类
亚***培南/西司他丁
美罗培南
氨基糖苷类
庆大霉素
四环素类
米诺环素
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
阿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