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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西工区洛北乡-房屋征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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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西工区洛北乡-房屋征收.doc

上传人:0640105 2018/9/27 文件大小:5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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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西工区洛北乡-房屋征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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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洛阳市西工区红山乡
蒋沟村开发改造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011年10月23日经蒋沟村第六届村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
为进一步加快我乡城郊村整体开发改造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省、市有关加快城郊村开发改造进程的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蒋沟村整体开发改造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蒋沟村开发改造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及附属物。
二、补偿安置原则
(一)有效合法面积认定办法:以宅基证范围内所建房屋主体一、二层面积为准(以下称二层以下房屋),宅基证以外或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面积不予认定。
(二)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附属物以乡、村共同参与丈量登记、且经过纠错补漏、被征收户签字认可的数据为准。
(三)征收范围内同一被征收户有两处以上房屋同时被征收,补偿、安置时可合并计算。
(四)征收范围内居民宅基地上所有建筑一律按照住宅性质认定。
(五)未建房户,按以下原则补偿:
(含未建满的),且属本村村民,需按照批复二层面积(含未建满的)以400元/㎡标准一次性交纳给征收人后,可享受相关安置政策和补偿政策。
,不是本村村民的,不予补偿安置。
(六)属租用村组土地的,持有关租赁协议,房屋主体面积可按
540元/㎡予以货币补偿,不予安置。
(七)对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已建有房屋的无证户,由乡、村初步认定,公示无异议后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的,可以参照有证执行(㎡);对不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已建有房屋的无证户,原则上不予补偿,但在规定时间内交付拆除的,可酌情给予适当奖励。
(八)集体土地上的企业,与村委会签订有协议的,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补偿;没有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的,不予补偿。
(九)遏制私搭乱建时,有手续的停建户,按村两委当时的承诺执行。
三、补偿安置办法
(一)补偿安置方式
本次开发改造提供货币补偿、住房安置两种方式,被征收户可以自由选择。
(二)货币补偿方式
、二层有效证载面积按1800元/㎡予以征收。
(含三层)房屋面积和证外面积按540元/㎡予以征收。
(三)住房安置方式
㎡的安置价,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协议者,每人可按安置价奖励5㎡,安置房面积超出部分(每户限30㎡)10㎡以内(含10㎡)按成本价购买、10—30㎡按优惠价购买。
,在扣除安置面积后,宅基证内主体房屋一、二层有效证载面积按1800元/㎡予以征收;宅基证三层以上(含三层)房屋面积和证外面积按540元/㎡予以征收。
(四)政策性补助
。被征收户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时,给予一次性搬迁补助1500元;选择住房安置方式按两次计算(包括回迁费)即3000元予以补助。

(1)被征收户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时,按每人每月200元,一次性给予6个月过渡费。
(2)被征收户选择住房安置方式时,自行解决过渡,按每人每月200元发放安置过渡费。签订征收安置协议时先期发放6个月,以后每6个月发放一次。过渡期限自被征收户签订征收安置协议,并将腾空房屋交付征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