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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zyl7513565 2018/9/27 文件大小: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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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 防火防爆管理的基本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积极采用先进防火、灭火技术,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大力开展安全防火教育,加强防火检查和灭火器材管理。
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采取预防、局限、消火和疏散的对策,严格管理各种危险物与火源,消除危险因素,尽量将火灾与爆炸危险性的局限在最小范围内。
一旦发生火灾爆炸,迅速采取正确的扑救方法,防止蔓延和发生大的人身伤害。
2 厂禁火区范围
根据我厂生产与贮运物品的性质,按照“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有关条文,确定我厂禁火区等级范围如下:
甲级:电解、***氢处理、合成盐酸、次钠。
乙级:液***、液***包装、液***钢瓶区。
丙级:甲乙级以外的地方。
3 工艺生产装置
工艺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及防火间距。按照《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有关条文执行。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级厂房,应采取敞开式或半敞开式。非敞开式厂房应符合以下防爆要求。(1)厂房的泄压比,泄压措施,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定”第20、21条规定。(2)通风应良好。
甲级生产在可燃气体容易泄露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已损坏或已泄露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管道,应暂停使用,尽快修复。
可燃气体放空管,应采取静电接地,并在避雷设施保护范围内,在设备区内的防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两米以上,紧靠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其它布置设备放空管应高出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
防爆及防止爆炸扩展的安全装置:(1)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报警信号系统及自动、手动紧急液压排放措施。(2)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设爆破片或导爆筒,爆破片与导爆筒应朝安全方向。(3)生产或贮存有可燃液体与气体的设备,应设置封闭安全阀,并应接入火炬管道系统或安全放空。(4)可燃气体输入管道线及放空管末端应设阻火器或水封。
下列设备及管道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1)生产、贮运和装卸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管道、设备。(2)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体,应有专门接地。
所有防静电接地线必须坚固可靠,接地线的截面积不小于10平方毫米,单独防静电接地电阻可在50欧姆以下,如与其它目的的接地极共用,应满足其它接地极的技术要求。
输送易燃液体,应根据管径及介质的电阻率选择适当的流速,通常对于直径25毫米以上的管道,流速应不大于每秒4米。
有易燃、易爆的物料设备与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设施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易燃及可燃液体的甲、乙级生产设备区其钢结构框架,大型设备支架、管廊支柱的下部,。
甲、乙类生产的设备及管道的绝热层,应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气体渗进绝热层内。
生产装置、设备及厂房的防雷和电器设备的防爆,符合国家和部颁有关规定。
4 贮运设施
对易燃可燃液体、易燃及助燃气体贮罐间的防火间距,贮罐成组布置时的要求,防火堤或分隔膜的设置,应执行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中的有关条件。
5 危险物料的排放处理
生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