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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了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人员安全,促进公司经济发展,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本着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宗旨,在奖励上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在惩罚上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职员工。
第四条:奖励的种类
公司设精神和物质双重奖励:
记大功:300-500元
记小功:100-300元
嘉奖:30-100元
表扬(利用部门早会或公司大会宣传表扬或张榜表扬,不奖励现金)
第五条:记大功条件
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重大贡献的;
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积极参加抢险救护取得显著成绩
积极举报危害公司安全行为,制止违章指挥及发现隐患,积极采取措施,避免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第六条:记小功条件
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较大贡献的;
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方面取得较大成绩的;
积极参加抢险救护取得较大成绩的;
积极举报危害公司安全,制止违章指挥及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较大安全事故的;
在本职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起到较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突出者。
第七条:嘉奖的条件
参与协助事故调查,救援表现积极的;
领导有方,安全管理工作有相当成效的;
遵守操作规程,服从领导,敬业爱岗之楷模者;
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预防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有一定作用的。
第八条:表扬的条件
一贯遵守操作规程,积极做好安全工作的;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干好本职安全工作的;
积极学习安全技能及安全知识,安全素质提高迅速的;
积极发现公司安全隐患并报告的;
第八条:奖励的权限
记大功人员由部门评定报人事部及安全委员会审核,公司最高负责人批予。
记小功人员由部门评定报人事行政部审核,经理批予。
嘉奖由部门评定审核报人事行政部批予。
表扬由班组评定报部门审核批予。
第九条:处罚的种类
辞退或解雇
记大过
记小过
警告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作辞退或解雇处理,必要时追究经济损失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以及不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造成他人伤亡或重大损失的;
故意损坏拆除公司消防设备及安全设施的;
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及公司损失的;
在厂区或禁烟区抽烟的;
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公司损失的;
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大过处分,并处30-60元罚款。
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有重大安全隐患,经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