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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之:有借条还败诉,为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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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之:有借条还败诉,为啥?.doc

上传人:cjl201702 2018/9/27 文件大小:14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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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之:有借条还败诉,为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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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民间借贷案件之:有借条还败诉,为啥?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越来越多,债权债务关系越来越复杂。我也做了一些此类案件,发现:借贷关系在生活中虽然很普遍,但是大家对于法律的规定往往不清楚,有时候甚至对于法院的判决不理解。所以,有必要总结一下涉及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律规定的要点,也许对很多人会有用处。
    先从一个案件谈起:A借给B人民币100万,直接拿了100万的现金给了B。B收到款后给A打了借条,借条很简单,内容是:A借给B人民币100万元,于某年某月某日前归还,利息为XX”。但是,还款时间到了,B并没有归还这笔借款。A催了几次无效,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证据就是这张借条。法院审理过程中,B承认打了借条,但是否认收到相关款项。而A除了这张借条,其他什么证据都没有提供。法院最终没有支持A的主张,A特别不理解也不认可法院判决,向二审提起了上诉。目前,本案在二审审理中。
    其实,我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是有道理的。理由如下:
    第一,《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什么意思呢?意思就是说,如果借贷发生在自然人之间的话,订立了借款合同之后并不马上生效,而是要在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才能生效。这个规定体现在诉讼过程中,就要求原告证明已经提供了贷款。如果证明不了,只能说明借款合同成立了,但是没有生效。没有生效的合同,自然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怎么证明提供了贷款呢?实践中最常用的两种提供贷款的方式:银行转账和交付现金。银行交易的话,提供转账记录,就可以证明提供贷款了。交付现金的话,就需要交付凭证或者证据了,比如收条、收据、现场录音录像、被告自认等。如果没有交付凭据或者证据,法官很难判断是否提供了贷款。其实作为法官来讲,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很难分清楚原告说的是真实的还是被告说的是真实的。
    第二,借条与收条的法律意义不一样。
    借条代表着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即借款合同的成立。但是,贷款人是否提供借款、借款人是否收到借款,除非借条上有相关文字说明,一般无法证明。
    收条或者收据,代表特定人收到了相关款项,具体款项是借款还是还款或者其他法律性质,一概不管。
    借条+收条(借款合同成立并提供了借款)才能完整的证明借款关系成立和生效,仅有借条或者仅有收条,不能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和生效。当然,借条和收条也可以写在一起,并不拘泥于形式。
    上面讲到的案件中,A只有借条,没有收条,只能证明借款合同的成立,但是合同是否生效、是否提供了借款,仅靠借条却不能证明。这就是一审法院为什么没有支持A的原因了。那么,是不是只有借条肯定不能胜诉呢?也未必。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