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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析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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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析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ppt课件.ppt

上传人:aluyuw1 2018/9/27 文件大小:70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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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劳动合同法解析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南开大学法学院2010级法律硕士党支部
一、关于劳动争议的立案范围规定

第一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下列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付劳动者住房补贴、住房
公积金等福利待遇的;

(三)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给付工伤待
遇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
偿金的;

(五)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返还为保证劳动合同订立、
履行而收取的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的。
第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社会保障发生的下列纠
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
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一)1999年2月1日以后,因用人单位欠交养老、
工伤、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发生的纠纷;
(二)因劳动过程中受到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请
求用人单位给付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承担赔偿
责任发生的纠纷;
(三)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
权行为受到伤害,请求用人单位给付工伤保
险待遇发生的纠纷。
我们必须注意到这么一点:劳动争议主体一般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无论是司法解释一或续一意见稿中,往往只列举劳动者的诉权,而用人单位的诉权(请求权)却没有明确进行列举。实际上在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的正当合法权益被劳动者侵犯如侵犯商业秘密或者职务侵权等,用人单位也是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的,所以个人认为从公平角度不应该使用人单位的诉权在立法上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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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法学院2010级法律硕士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