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营业部行政规章制度
1、为加强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理顺公司内部管理关系和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人事行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劳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3、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营销部应进行每日考勤,劳动合同营销员(客户经理)应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差勤管理的规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劳动合同营销员(客户经理)请假超过一天必须填写请假单,请假三天内由行政部经理核准,超过三天者还需经营业部总经理核准。
一个月无故缺勤3天或累计缺勤5天以上者除名处理;一年内请事假时间累计40天或以上者,除名处理。
请假的有关规定
事假:因事必须请假者,必须本人提前一天向行政部(营销管理)申请。晨会请假需提前一天向相关领导提出;
病假:因病需休息或治疗可请病假,病假二天以上须附医院诊断证明书;
婚假:结婚者可请婚假七天。
产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性劳动合同营销员,标准如下:
正常生育者:产假90天,符合晚育年龄可增加15天;
难产或多胎产:另增加15天,难产须出具医院证明;
产假结束后,如因健康或其他原因确需休假,必须重新申请病假或事假,否则视缺勤处理;
丧假:直系亲属或配偶事故,可请丧假七天。
对于符合劳动部门认可的病假、婚假、产假、年休假,均可享受全额底薪;每月事假超过3天者,按照超过天数扣除对应的底薪,当月事假超过5天或旷工超过3天,扣除当月全部底薪。
劳动合同营销员(客户经理)考勤罚款标准:迟到或早退罚款:10元/次,全天缺勤:30元/次;每周一。周五营销部夕会会议不允许请事假,迟到半小时以内罚款10元/次,累计迟到按5元/次递增罚款计收;
凡营业部组织的各项培训不允许请假,违者以考勤办法处罚;
早会8点以前未向行政部(或营销管理人员)请假者视为旷工,凡晨会、夕会到会人员必须按时到场,开会期间不进会场或无故提前离场者均视为缺勤,迟到罚款1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