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常熟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办法试行.doc

格式:doc   大小:58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常熟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kunpengchaoyue 2018/9/27 文件大小:5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常熟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办法试行.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常熟市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各界对非法行医的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进一步净化医疗市场,维护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非法行医举报,是指举报人以来电、来访、来信等形式向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举报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违法违规行医案件,提供相关线索且内容经查属实的行为。
来电举报:52721796、52881387。
来访举报:常熟市卫生监督所3楼综合执法六科
来信举报:常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常熟市富阳路6号),邮政编码:215500。
第三条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均有权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举报。
第四条举报人举报非法行医活动属下列行为之一,所提供的线索、事实未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掌握且经查证属实的,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二)非医师行医;
(三)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四)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五)利用B超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
(六)非法采供血;
(七)其他情形的非法行医活动。
第五条举报人举报的情况经调查属实的,对举报者一次性给予500元奖励,涉嫌刑事犯罪移送的案件给予1000元奖励。
第六条举报奖励对象仅限于实名举报。
第七条同一案件被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以举报时间先后为准,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比例。
第八条举报奖励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移送公安机关后,于每月10日前,由案件承办单位(市卫生监督所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标准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填写《常熟市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审批表》(附件1),并报市卫计委政策法规科审核。
(二)审核。市卫计委政策法规科应当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三)批准。市卫计委分管领导批准后,政策法规科应及时向案件承办单位回复审批结果。规划财务科于每月月底前将举报奖励资金汇至市卫生监督所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账户。
(四)告知。案件承办单位接到审批结果通知后,制作《常熟市非法行医举报奖励通知书》(附件2),在10个工作日内送达举报人,因故无法将奖励通知书送达举报人的,承办单位应将送达情况记录在奖励告知书上,2个月内仍无法通知举报人的,该奖励取消。
(五)发放。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携带奖励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到案件承办单位领取奖励金,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应提供举报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九条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举报内容及相关信息。
第十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受理举报后,无正当理由不予及时调查处理的,或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的,或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案件当事人为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