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管理规范
 2015-01-14  来源:景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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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提升户外广告设置品质,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美化城市视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2013-2020)》等规范,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应遵照本规范设置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定。本市其他地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集中、规范、升级”思路,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和环境要求,实行分区、分类控制,注重与周边人文景观、自然环境、市容景观的和谐统一。
 鼓励使用新媒体、新形式、新技术及新材料,推进高新技术与优秀创意在户外广告媒体的融合,运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灵活的艺术表现形式,发挥户外广告在城市景观、空间环境中的艺术效果及文化魅力,体现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特色。
 因城市发展、公共利益等特殊需要,户外广告设置突破本《规范》有关要求的,应进行专家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规范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城市建(构)筑物、市政设施、公共交通工具或城市道路、公共场地等开敞空间设置(安装、张贴、绘制、放送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根据载体不同,户外广告主要包括以下分类形式:  
 户外广告分类
类别名称
内容与范围
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
依附于建(构)筑物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
公共设施上
的户外广告
依附于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公交车站牌、电话信息亭等公共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
地面上
在地面广告设施(单立柱等)上设置的户外广告。
的户外广告
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户外广告
依附于公共汽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设置的户外广告。
橱窗式广告
在商业卖场建筑临街面橱窗内设置的户外广告。
、公共交通工具广告、地铁等地下公共空间广告外,本市户外广告应当在专项规划许可区域、位置或符合要求的设施上设置。
、城市空间布局相适应,依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分区要求,结合城市风貌、街道特色、区域功能、景观及建筑特征,合理布局选点,规范有序设置。
、审美性与艺术性、统一性与多元性的融合,广告的形状、规模、色彩、图案等应当与建(构)筑物、周边环境或依附的载体相协调。属同一形式多处设置的,宜统一规格、材质,且符合节能与生态环保的要求。
、技术要求,按照批准的点位、形式、规格、数量、材质、照明、结构等要求制作安装、维护维修。并及时更新画面,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牢固安全、画面完好美观。
 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影响周边居住环境和行人、行车安全,不得影响建(构)筑物安全和消防救援通道,不得损害建(构)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不得破环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影响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
 
(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
㎡、限设区内非环城生态区中营业建筑面积不小于2万㎡、限设区内环城生态区中营业建筑面积不小于4万㎡的商场临街墙面可以设置户外广告。
:
(1)户外广告设施及画面应与墙面相协调, m。外突式户外广告设施底部距地面不得小于3m, m,边框颜色应与墙面色调协调一致。
(2)墙面广告宜设置在多层建筑墙面和高层建筑裙楼墙面。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条件的新建项目,经户外广告设置审批部门同意后,可在项目设计方案中预留相应广告位,鼓励预留设置嵌入式广告。商业卖场
墙面广告宜少而精,同一面墙广告总面积不得大于该外墙面积的30%。
 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户外广告设置区内营业建筑面积大于2万㎡、限设区内非环城生态区中营业建筑面积大于3万㎡、限设区内环城生态区内营业建筑面积大于4万㎡的商业综合体可申请设置;
(2)单体建筑物同一临街外墙面只能设置1块显示屏,单块显示屏广告牌面积不得大于120㎡。
(3)显示屏的设置使用不得妨碍行车安全,不得遮挡交通信号、影响交通信号辨识和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