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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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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zyl7513565 2018/9/28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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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做好两个以上生产作业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适应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交叉作业。
 (三)作业管理要求与安全职责
      1、所有交叉作业都必须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所在部门的现场管理。
      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交叉作业管理规定、明确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需到另一个部门施工或作业的,必须有作业联系单,经双方部门的主管以上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或施工,作业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4、对于进入危险区域(进入有限空间、维修电器设施、运转设备等作业)除按上述有关规定外,还必须放置安全警示牌,告知正在作业或施工,安排专人监护。
      5、交叉作业前,所在部门有义务向交叉作业人员交代本部门安全事项和作业管理要求;作业人员有权利向所在部门了解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要求和安全事项。
     
6、作业时,所在部门必须派人陪同交叉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一同落实好安全措施,直至作业完成。
      7、由于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经安全调查组调查后,由责任人员的部门承担事故责任。
      8、安环部负责督促本规定的实施。
 (四)交叉作业种类
      1、施工动火交叉作业
     (1)、动火施工部门,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经相关部门人员签字、审批后,动火作业人员凭《动火许可证》到现场作业。
     (2)、施工部门在施工时跨越两个以上部门的,必须先和相关部门联系,待同意并在《动火证》上签字后,方可动火施工。
     (3)、动火施工结束后,由施工部门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到作业现场检查确认无安全问题后,在动火证上签字确认。
     (4)、动火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按《动火管理规定》要求落实。
      2、工程施工交叉作业
     (1)、施工单位在公司相关部门实施施工的,须经维修部同意,凭维修部出具的工程联系单送相关部门确认,按有关安全要求落实好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2)、 外单位在公司施工作业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3)、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过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