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一一给水管道工程及道路改造工程
发包人:晋江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甲、乙双方于2012年10月8日签订的晋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施工合同》中定义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原合同签订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晋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的给水工程及金东公路金井段道路改造工程的相关事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晋江市金井北通道道路整治工程一给水管道工程及晋江市金东公路金井段改造工程。工程地点:晋江市金井镇
2、建设内容
给水管道及金东公路金井段道路改造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给水管道工程》及《晋江市金东公路金井段改造工程》。
3、施工工期
工期为240日历天
4、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球墨铸铁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要求》、《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及《现场设备、工业管管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并且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和晋江市供水公司的交接检查。
5、工程价款
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根据晋江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核书以及招标文件约定的下浮比例计算,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壹仟零肆拾叁万贰仟陆佰零柒元整[包含给水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拾贰万捌仟贰佰伍拾陆元整]
6、进度付款额度和付款方式支付
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当月实施工程价款扣减质量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后支付进度款。
7、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即生效。
7. 本协议生效后,即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7. 合同地点:泉州市晋江市
8、本协议正本贰份、副本捌份,承发包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月日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建设单位: 安徽舒美特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甲方建设的
“年产60000吨粘胶短纤维工程”项目一期工程的实际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
务,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在2008年月日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基
础上特签订本补充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本补充协议为双方自愿达成,凡本协议与《建设工程
施工承包合同》有冲突之处皆以本协议为准。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年产60000吨粘胶短纤维工程”一期项目锅炉房工程。
1. 建设地点:安徽省望江县经济开发区。
1. 结构型式:桩基,框架,钢结构;
1. 施工条件:施工场地基本平整,区内施工道路由乙方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负责,施工用电、
施工用水由甲方提供水、电源接口,乙方自行按月交纳水电费。
1. 建筑面积:约8000㎡。
1. 承包范围
锅炉房工程的桩基、土建及水电安装图纸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
2、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以厂房施工合同工期为依据,总工期为10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发
出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为全部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验收合格并移交给甲方之日。所有临时设施拆除,且所有施工人员、材料、机具设备等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后15天内全部退场。
,工期予以顺延外,由其它原
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均不予以顺延工期。
,因周边四邻关系造成工程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3、合同价款及支付
本工程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含税包干图纸范围内工作内容。
3. 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款方式确定。
3. 工程合同造价约为人民币400万元。根据安徽2000定额,三类综合收费标准,%收取。
3. 工程结算依据:本工程按《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2005
年安徽省建筑工程定额》工程量按施工图和有效的变更联系单按实结算;按《安庆市建设工程信
息望江县信息价》,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