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怀远县综合环境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 评价总论
评价目的与指导思想
评价目的
1、对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社会环境、城市生态、环境空气、声环境和水环
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监测与评价,全面了解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
2、通过对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带来的各种环境影响进行定性和定
量分析、评述、预测,评价其未来影响范围和程度,并提出合理的防护措施。
3、根据拟建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和建
议, 并反馈于设计,将工程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达到开发建设和
环境保护两者协调发展的目的。
4、结合公众参与,弥补环境影响评价可能出现的疏忽和遗漏,进而使拟建
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环境及管理更趋完善与合理,力求拟议项目的建设及运营
在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最优化的统一;为项目的生产管理
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项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规划、环保规划提供依据,
并给决策者提供协调环境与发展关系的科学依据。
指导思想
以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为依据,以评价导则和标准、规范为指导,结合工
程特点,充分利用现有相关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内容,结合工程设计参
数,根据相应的预测模式进行项目环境影响分析评价,并提出有效可行的环保
措施与建议。
编制依据
1、任务依据:
《环评委托书》-蚌埠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城市防洪和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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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综合环境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法律依据:
序号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令第 22 号(1989 年 12 月)
2 《中华人民共和令第 77 号(2002 年 10 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 年 5 月)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 年 4 月)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年 10 月)
6 《中华人民共和令第 74 号(2002 年 10 月)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 年 6 月)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 年 6 月)
《中华人民共和令第 58 号( 2005
9
年 4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284
10
号令(2003 年 3 月)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 号(1988 年 6 月)
12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 号
1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53 号令(1998 年 11 月)
1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4 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6
15
号(2000 年 11 月)
16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1992 年 4 月)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环保局(1989 年 7 月)
《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17
环监[1993]324 号
18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国发[2000]38 号(2000 年 11 月)
19 《关于加强湿地生态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家环保局环然[1994]184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
20
[2002]88 号文(2002 年 7 月)
21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 号
22 《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条例》
23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国务院第 183 号令(1995 年 8 月)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安徽省政府皖政
24
(1997)28 号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的
25
实施意见》
26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1991 年 10 月)
27 《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1999 年 8 月)
28 《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1993 年 9 月)
《关于进一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的若干意见》安徽省环保局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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