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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招股说明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1-29 楼)
招股说明书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
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
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概况
(一)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 发行股数不超过52,000万股,%
(三) 每股面值
(四) 每股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
(五)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六)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341,800万股
(八)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全体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承诺如下: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自
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等股份。
除上述流通限制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因公司2007年增资扩股于2007年5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故本次发行前全体股东还另行承诺
如下:
1、本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光大集团和中国光控另行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等股份。
2、本公司股东厦门新世基、东莞联景、南京鑫鼎另行承诺:如发行人在2008年5月29
日之前(不含当日)刊登招股说明书,其分别持有的10,000万股、1,000万股和1,000万股自上市
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其分别持有的1,300万股、7,000万股和200万股自上市之日起至2010年5
月29日锁定。
3、本公司股东嘉峪关宏丰、大众交通、南昌洪城大厦、亿阳集团、上海良能建筑、华
夏董氏兄弟商贸、上海兖矿投资、上海宏普实业还另行承诺:如发行人在2008年5月29日之前(不
含当日)刊登招股说明书,其各自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上市之日起至2010年5月29日锁定。
(九)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08年6月12日
1-1-1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
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2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
列重要事项:
1、根据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将由本次发
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包括截止2007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
利润4,122,347,、直至本次发行日止实现的净利
润。
2、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全体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承诺如下:根据《公司法》的有关
规定,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等股份。
除上述流通限制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的有
关规定,因公司2007年增资扩股于2007年5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公司发行前
全体股东还另行承诺如下:
(1)本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光大集团和中国光控另行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