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内蒙古多伦诺尔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目  录
 
 
规划文本..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多伦县历史文物保护.. 2
第三章多伦诺尔古镇的保护范围与控制要求.. 3
第四章建筑保护与更新模式.. 4
第五章重点地段整治规划.. 5
第六章建筑高度控制.. 5
第七章绿化系统规划.. 6
第八章道路交通规划.. 6
第九章消防规划.. 7
第十章附则.. 7
规划图册.. 9
规划说明.. 23
1 多伦诺尔基本概况.. 24
2 多伦诺尔历史文化源流.. 27
3 规划依据与原则.. 29
4 县域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31
5 多伦诺尔古镇历史文化价值与现状评述.. 35
6 古镇保护范围与控制要求.. 40
7 建筑保护与更新.. 41
8 重点地段整治规划.. 42
9 建筑高度控制.. 43
10 绿化系统规划.. 44
11 道路交通规划.. 45
12 消防规划.. 46
13 规划实施的措施与建议.. 46
附录.. 47
多伦诺尔历史大事简记.. 48
多伦诺尔文物古迹汇要.. 52
主要参考文献.. 60
 
 
 
 
 
规划文本
内蒙古多伦诺尔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保护多伦诺尔古镇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古镇特色风貌与自然和人文景观,指导多伦诺尔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与建设事业协调发展,并为古镇的保护提供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技术规定和规划管理依据,特制定本规划。
第2条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和《多伦淖尔镇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予以编制,并以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为依据。本规划未详尽规定的相关建设标准,均遵照国家、自治区以及锡林郭勒盟、多伦县的现行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第3条              多伦诺尔历史文化名镇规划是多伦县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补充和完善。总体规划执行过程中,凡涉及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建设内容,均参照本规划执行。
第4条              本次规划范围为多伦全县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重点为多伦诺尔古镇区,即额尔腾河和一环路围合的多伦旧县城,兼顾汇宗寺、善因寺文物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
第5条              本规划以2008至2020年作为规划年限。
第6条              《多伦诺尔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遵循如下原则:
(1) 保护历史真实性载体的原则。文物古迹和历史环境是不可再生的,保护是第一位的选择。本规划需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风貌的原真性,所有扩建、改建和重建部分,应当与历史文化风貌保持协调。
(2) 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对多伦诺尔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不仅在于保护单个的文物古迹,也要保护古迹、历史街区周围的环境和历史氛围。多伦诺尔古镇的历史文化风貌特色通过城镇格局、街坊肌理、街道空间、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设施与构筑物、古树名木等体现,对此需制定整体性的保护措施。
(3) 合理与永续利用的原则。历史文化遗产的利用不能急功近利,不能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当前的利用方式应保证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历史文化遗产成为旅游发展的核心资源,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域也是当地居民长期聚居的地区,应当综合协调历史遗产保护、居住环境改善和旅游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制定具有可持续发展意义的保护规划。
(4) 古镇保护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原则。历史文化名镇既要保护、延续历史文化,也要促进改革开放与社会进步,将保护与建设利用充分结合起来。遵循古镇保护与建设规律,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扬长避短,充分发挥本地优势,新老城区合理协调,使城市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第7条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与规划图则。经过批复后的规划文本与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作为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管理和古镇建设的依据。
第二章多伦县历史文物保护
第8条              多伦县境内计有文物保护单位1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个10处,自治区级保护单位4处,县级保护单位5处。
第9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区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个等级。保护范围为已经公布批准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本身及其组成部分的四至界限。建设控制地带指为了保护文物本身的风貌和环境完整性、安全性所必须控制的周围地段。多伦县文物古迹保护范围参见表1。
第10条          在文物保护范围内:
(1) 不能随意改变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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