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8
文档名称:

宜宾巿南岸西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doc

格式:doc   大小:1,970KB   页数:1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宜宾巿南岸西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doc

上传人:weizifan339913 2018/9/29 文件大小:1.92 M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宜宾巿南岸西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宜宾市南岸西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宜宾市南岸西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总则
为给宜宾市南岸西区二期依法建设、统筹安排土地使用、道路交通、市政规划等提供技术依据和措施,特制定本规划。
《宜宾市南岸西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是南岸西区二期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指导性文件,规划范围内任何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本规划由文本、规划图、分图图则和说明书四部分组成。文本和图纸(包括规划图和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南岸西区位于宜宾市金沙江东南岸与宜宾市旧城区隔金沙江相望,与东区紧邻并因宜珙铁路相隔。东靠七星山山系,南为丘陵。以城市大湾路、树人路为界,大湾路、树人路以北为宜宾市西区一期,大湾路、树人路以南为二期,,。
本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指标》(GBJ137-90)
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6.《宜宾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4-2020年》
7.《宜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1年)

9.《关于南岸西区金沙江大道道路分幅等事宜的复函》(宜市规函[2004]110号)
(宜市规函[2005]95号)文的批示,同意规划和建设局修编西区二期控规。
本规划涉及的指标是依据国家和宜宾市有关法规、规范和规定,结合宜宾市南岸西区二期的实际情况和今后发展需要制定的,本规划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和宜宾市的有关规定。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宜宾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宜宾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功能与规模和范围
南岸西区及赵场拓展区:以行政办公和为金沙江水电梯级开发服务为主的综合性组团。
南岸西区二期用地规模为279公顷,总的开发量约为450万平方米,(不含地下空间),。

规划片区就业人口按办公20平方米/人,商业文化100平方米/人考虑,。
规划范围为西区二期全部城市规划建设区,北至宜宾大湾路、树人路,南至班竹林路和朱家咀街,西至外江路,东至珠家坡路和牟家街。
第三章用地布局
南岸西区二期的土地使用主要考虑以居住、商业为主,兼顾必要的商务办公、休闲娱乐与服务等职能。以城市大湾路、树人路为界,大湾路、树人路以北为宜宾市西区一期;大湾路、树人路以南为二期;形成城市生活居住组团和为金沙江水电开发服务的居住基地。中部为区级中心、配套商贸、行政办公、文化娱乐、中心周围为居住区,靠金沙江为发展的河畔式公寓住宅区。具体用地构成指标参见《附表一:规划用地平衡表》。
第四章土地使用控制及建筑控制
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指标》(GBJ137-90)的规定。本规划用地性质一般划分至中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划分至小类。
各种使用性质用地的适建性要求:。兼容性中的一类用地为在不附加任何条件下可在该地块设置该类土地使用性质,或者在该地块设置任何比例的该类土地使用性质;兼容性中的二类用地为可在该地块设置不超过总建筑面积30%的该类土地使用性质的建筑面积。《附表二:各类使用性质用地适建性规定表》确定。标明“不允许设置”的情况,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在该类土地使用性质的地块中设置的项目。标明“允许设置”的情况,为原则上可以在不附加其它条件的情况下设置在该类土地使用性质中的项目。标明“有条件地允许设置”的情况,为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是否可以在附加其它条件的情况下、在该类土地使用性质的地块中设置的项目。
建筑间距基本规定:1。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关于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按III类气候区大城市取值。建设用地范围内及周边含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时,应做日照分析。2。建筑间距应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关于建筑用房天然采光的要求,并应防止视线干扰。3。建筑间距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基本规定:1。基本后退:沿红线宽度60米(含40米)以上的道路,规定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大于等于15米,沿红线宽度40米(含40米)以上的道路,规定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大于等于10米,沿30~40米道路后退大于等于8米,沿24~30米道路后退大于等于5米,24米以下道路后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