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重庆市一日游合同
重庆市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甲方
(旅游者)
姓名
乙方
(旅行社)
名称
身份证号
许可证号
约定事项
景点
1、2、3、
4、5、6、
交通
旅游客车
餐饮
自理□午餐□标准:­­­­­­________________晚餐□标准:________________
费用
成人人元/人+儿童人元/人=元
含:景点门票□午(晚)餐□车□导游服务□
不含:。
集散地点
双方于年月日时分,在(地点)集合出发,提前分
钟到达通知地点,逾期不到视为放弃(违约)。行程结束后,在(地点)散团。
其他
乙方工作人员以(或短信)方式通知甲方集合地点。
乙方不得在约定事项外安排购物、用餐、娱乐、医疗保健、参观等项目。
同意转团□不同意转团□
特别提示:
甲方签约前请仔细阅读背书《违约责任》,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章)生效。
甲方(旅游者)签字:乙方(旅行社)签章:
:
经办人:
联系:
年月日
违约责任
一、旅游出行前,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出发前1日16时(含16时)之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出发前1日16时之后解除合同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
(二)出发当日解除合同的,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0%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约定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资质要求的导游人员的应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的违约金。
三、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团的,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并全部或部分退还旅游费用。
四、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约定不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全部或部分退还旅游费用,并支付30%的违约金。
五、在行程中弃置甲方的,乙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