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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保障员工合法权利,特制
定本制度。
二、  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社会保险,是指《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条例》
所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五个险种。
三、  投保对象
员工与公司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公司即为其办理社会
保险。起保日期以转正之日为准。
四、 投保险种
公司为员工办理的保险主要包括五种:基本养老保险、基
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五、 投保基数
根据北京市社保局规定,北京市员工参保金额调整日期为
每年7月。公司参保不分职级,一律按北京市年度最低参保工资进行参保。
六、 投保比例
公司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条例》规定参保项目和北
京市年度参保工资标准为员工进行投保,即:
企业负担比例
个人负担比例
养老
医疗
工伤
失业
大病医疗统筹
小计
养老
医疗
失业
工伤
大病医疗统筹
小计
19
9
-
6
7
2
1
七、 参保资料
(一)参保时间
每月1—4日上交参保资料至人力资源部。
(二)新办
员工本人凭转正通知单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真实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及一寸彩色照片(背后注明姓名,暂住证照片无效)。
(三)续办
提供原参保社保医疗卡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
(四)因员工本人原因延迟申请、上交相关资料者而导致未参加社会保险者,其后果由员工自行承担。
八、 参保费用
(一)员工个人负担金额按投保比例个人负担部分从员工参保当月工资中进行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