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刑法总则名词解释
第一章
1、刑法学:研究刑法和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部门。
2、广义刑法:一切规定犯罪、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不仅包括刑法典,还包括单行刑事法律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条款。
3、刑法体系: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我国刑法由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组成。
4、立法解释:由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三种情况:(1)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作的解释。(2)由国家立法机关在法律的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3)刑法在施行中如发生歧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
5、论理解释: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做的解释。又分为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6、刑法: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7、刑法的解释: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刑法的解释,从效力分类: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解释方法上分类:文理解释、论理解释,其中论理解释又分为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8、司法解释:指由司法机关所作的解释。我国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9、学理解释:就是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学理解释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
10、文理解释:就是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11、扩张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12、限制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第二章
1、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定罪判刑必须以现行法律明文规定为准,对于现行法律没有明文加以规定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也即所谓“法无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刑法基本原则:刑法所固有的、贯穿于刑法经始终、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全过程的全面性、根本性的准则。
3、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4、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体现:
5、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6、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体现:
第三章
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2、刑法的空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刑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
3、属地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4、属人原则: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5、保护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6、普遍原则:即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