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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巿吴江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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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2017年1月10日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稿)》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吴江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决策部署,立足“四新”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同步推进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第三条区政府工作的准则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和作风建设。
第二章组***员职责
第四条区政府组***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第五条区政府组***员包括:区长、副区长,区政府组成部门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和局长。
第六条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
第七条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副区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直接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受区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区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第九条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区长的领导下,协助处理区政府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区政府的组成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区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区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十一条江苏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东方丝绸市场管理委员会、
苏州太湖新城吴江管理委员会、区滨湖街道办事处、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分别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根据区政府委托行使职能。
第三章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第十二条区政府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依法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均等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十三条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省、市工作部署,科学研判发展新形势,积极引领经济新常态,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因地制宜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深化改革开放,激发市场活力,着力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第十四条加强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第十五条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十六条优化公共服务,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导向,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为目标,着力完善
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强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
第十七条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牢固树立“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健全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推动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第四章坚持依法行政
第十八条区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深化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第十九条区政府根据上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