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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职责规范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党委)书记的安全职责
(监察专员、纪委书记)的安全职责
(工会主席)的安全职责
、总经济师、总审计师的安全职责
第三章车间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行政正职(包括工地、分场、分局、工区、处、
所、队等,下同)的安全职责
第四章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第五章各级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公司系统的一项长期性的综合性工作,必须树立科学全面的安全观,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各企业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安全生产逐级责任制。
第三条各级行政正职是本企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协助行政正职开展工作,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四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和规程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第五条各级领导、各部门应积极主动组织或参加安全工作会、安全分析会,各类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先进等活动,并配合防灾减灾、事故处理、抢险救援等各种安全生产重要活动。
第六条本规范所列各项职责原则上是按电力生产的工作流程和专业管理特点进行编写,各单位在贯彻落实本规范时应结合本单位领导分工和职能部门职责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职责规范,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区域电网公司、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以下简称“网省公司”)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其它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八条行政正职的安全职责
,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的责任。
、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安排。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和处理好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生产安全工作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选拔、任用过程中,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规定、制度,对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
、省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