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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办法.doc

上传人:zyl7513565 2018/9/29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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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矿精神文明建设,发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优势,使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我矿实际,制定《车集矿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考核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矿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二、考核内容
区队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工会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团支部建设、治安保卫工作等。机关科室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劳动纪律、政治学****文明卫生等内容。(详见附表1、2)
三、考核方法、方式
考核实行百分制,分项考核标准分扣完为止。每月考核一次,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进行考核。每月的27日之前,相关部门将本部门负责考核项目的考核结果报政工科汇总。
四、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标准分满分100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90分以上(不含90分);良好:80~90分(不含80分,含90分);合格:70~80分(不含70分,含80分);不合格:70分(含70分)以下。
2、奖励标准
区队正职、政工部门负责人:400元;
其它部门负责人:300元;
;
政工科、工会办、团委、纪检监察、保卫科、行政办其他管理人员:
100元。
3、对于被评为优秀单位的有关人员按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对于被评为良好单位的有关人员按奖励标准的一半进行奖励,被评为合格单位的有关人员不奖不罚,对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正职每人罚款300元,副职每人罚款200元,其他有关人员每人罚款100元。
4、每年的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先进科室、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