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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川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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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川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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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黎川县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回归与人才强县战略,吸引更多优秀高层次人才服务黎川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为“作风引领,团结实干,彰显特色,跨越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人才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黎川县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第二章引进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引进人才的对象是:
(一)市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市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才,年龄限制在45周岁以内。
(二)“985”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限制在40周岁以内。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限制在40周岁以内。
(四)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限制在45周岁以内。
(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限制在45周岁以内。
(六)急需紧缺的其他特殊人才,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限制在45周岁以内。
、新型塑料、油画、香榧等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
、交通及农林水等部门工程技术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
、金融(会计、审计)系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对于年龄不符合条件但属于县里确实急切需要引进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年龄可以放宽到50周岁以内。
第五条引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二)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不属于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或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第三章引进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引进人才采取个人自荐与公开招聘、高等院校推荐与社会方面举荐、供需见面与双向选择等形式进行,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正式调入。机关事业单位采取正式调入方式引进人才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向县委组织部(党群系统)或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政府系统)提出申调请示,通过调档等方式确定人才身份、编制等情况后,按照“先核编进入、后逐步消化”原则,由县委组织部(党群系统)或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政府系统)研究同意下达抄告单后,按规定办理调入手续;采取全职引进或柔性引进人才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和项目、课题的具体情况,经县委组织部(党群系统)或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政府系统)同意后,签订合同引进。
(二)全职引进。不改变人才户籍、身份和人事关系,每年在用人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
(三)柔性引进。在不改变人才户籍、身份和人事关系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为完成某项重点项目或技术攻关等工作任务,通过科研技术合作、项目课题研究、专利技术转让、入股投资等途径,签定合同引进人才。

第四章相关服务与待遇
第七条凡引进到黎川工作的各类人才,可以享受以下服务:
(一)户籍办理。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要求取得黎川县常住户口的,用人单位或落户人持相关材料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简化程序,优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