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和运输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人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要点: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基本原则
1、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有安全管理体系
2、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方针清晰、安全目标明确、管理制度齐全、生产条件完善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督等有关部门对其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不管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要点:采用标准化管理和科技手段
1、企业安全生产采用了标准化的管理方式,制定了符合标准化的管理制度
2、企业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方面有资金预算和投入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拥有10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按照每2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1人。
要点: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1、企业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及分支机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有机构设置文件
2、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3、分支机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包括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及车队负责人
4、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机构设置文件
5、拥有10辆以下营运客车的营运企业应当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任命文件
6、企业原则上按照每20台车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1人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在道路客运行业三年以上从业经历,掌握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和法规,经相关部门统一培训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要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条件
1、安全管理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学历
2、安全管理人员具有道路客运行业三年以上从业经历
3、安全管理人员有经有关部门(安监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组织的统一培训且考核合格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且每年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
要点: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培训
1、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相关管理部门(安监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组织的培训
2、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分析安全形势,安排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安全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特别是发生极大及以上事故后,应及时召开安全分析通报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建档保存,保存期不少于3年。
要点: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
1、企业以文件方式建立各级安全会议制度,各级安全会议制度应至少包括有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内容范围、主持人、参加部门及其人员、会议时间间隔、会议记录要求等
2、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内容重点应是安全生产目标改进、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及安全管理重要人员变更、安全管理体系评价及安全管理制度改进、安全生产情况分析、重要安全工作决策与部署等
3、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内容重点是对安全生产工作与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管理制度符合度评价、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工作实施部署等
4、安全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
5、安全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
6、档案室有近3年的每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的会议记录档案完整、清晰,包括有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