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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基本制度
教学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我院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促进我院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以及人社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的地位。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学院管理的中心内容。
第三条我院教学工作的根本任务。坚持服务就业的办学思想,践行能力为本的办学方向,实施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和“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与服务第一线需要的,职业道德高尚、既掌握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又掌握先进的操作技术,能够在实践中解决复杂技术和工艺难题的高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四条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教学管理是以教学的全过程为对象,遵循职业教育教学活动的客观规律,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对教学工作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调节、总结、评价、提高,以保证教育教学目的实现的活动。教学管理主要是对人、事、时、物的管理。其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师资队伍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等。
第五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引导教师和教学组织,始终坚持正确的教学思想,树立科学的人才观、质量观和教学观;研究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组织、制定、实施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基本建设计划;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制,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组织实施教学改革,调动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培育办学特色,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教学管理组织
第六条健全教学工作的领导体制。院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协助院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学校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务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建立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由院长、教学副院长、教务科研处和各系部负责人、教学督导员、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等人员组成,在院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八条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制度、学****调研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每年召开一次全院教学工作会议,对本学年教学工作进行总结,部署本学年教学工作;每学期召开一次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对既往学期和本学期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安排与分析研讨;每周由教学副院长召集一次教学管理工作例会。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一线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教学副院长和教务科研处的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各系部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
第九条建立院、系两级教学管理机构。
教务科研处和学生工作处是学院教学管理系统中的两个重要职能部门,在分管院长的指导下,根据各自职责对教学和学生工作进行综合管理。
系部组织是学院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系部主任全面负责教学管理工作,系部设教学秘书,协助主任处理日常教学行政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加强教研室建设。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按教学计划规定实施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专业和课程建设。教研室的设置与调整,由各系部提出建议,报经分管院长批准确定,并向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建立学院教学工作督导室,选聘有丰富教学经验和管理经验的教师任专职督导员,对教师的教学工作和各系部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院教学督导室挂靠教务科研处。各系部选聘兼职督导员,对本系部教师、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和各教研室的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第三章教学计划管理
第十二条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教学计划在国家和省职业能力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学院自主制定。教学计划既要相对稳定,又要适时修订,一般每三年修订一次。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教学计划制定的前期工作。一是进行深入的人才市场需求调查和岗位群职业能力需求分析;二是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找准专业特色建设着力点;三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确定人才培养规格,即学生应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应通过的专项考核和取得的证书。
第十四条制定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适应性原则,即要主动适应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先进性原则,即要突出该专业当前先进的专业知识、技术技能及发展趋势,体现职业教育特别是技工教育的发展趋势;
(三)职业性原则,即要以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活动所需能力为依据,兼顾学生职业生涯发展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