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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wz_198613 2018/9/30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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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样品管理制度
1、为保证水泥生产所用原、燃材料和半成品、成品分析检测结果的真实性,特制定本制度。
2、取样方法
外购原材料取样
a、在堆场上取样时,应根据料堆的不同形状,将取样点均匀分布在料堆的顶、腰、底部上。取样时,,(每份100~200g)的样品混合而成。
b、在运输工具中取样时,应按每平方米设一个取样点的原则均匀布点,。
c、熟料的取样,每进厂一批取一次综合样,每批次取样量应≥20kg。
生产过程中半成品和成品的取样
a、出磨水泥的取样,,每次取样量应≥500g。
b、包装、散装出厂水泥的取样,按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3 样品的编号
样品名称的代号规则
a、进厂原、燃材料的名称不设代号,一律用中文名称表示。
b、熟料的代号用A表示。
c、出磨水泥和包装、散装出厂水泥分别用B和C表示。
样品的编号规则
a、生产过程控制中的样品,在一个小时内要做一次以上检测项目的不必要编号,按时间顺序登记。
b、进厂原燃材料、水泥熟料和出磨水泥做全分析或全套物理检验的,按进厂或取样日期编号,出厂水泥的编号从1(或001)开始,按取样日期先后以自然数序列编号,所有编号都写在该样品代号的后面。
4、样品的加工
颗粒状样品的加工,必须经过破碎、筛分、混匀、缩分研磨等步骤制样。
粉状样品的加工,必须经过混匀、缩分等步骤制样。
加工后的样品重量必须满足检验项目所需的综合重量,并留足待抽查、复检的样品重量。
5、样品的传递
样品制备后,必须在该样中填写留样单,需传递给其他组检测的项目,应在留样单上明确标明下一个检测单位,并报传递样品按时间顺序放在专用的留样箱(盒、盘)内。
6、样品的标识
样品的标识应包括取样时间与日期、取样地点、取样人、制样人,样品编号、检测项目等内容,样品在传递过程中,标识必须随同传递,直至样品进入处理阶段为止。
7、样品的保管
样品在保管时,标识应准确无误。水泥、熟料等易受潮的样品,应用封口铁桶或磨品瓶保存。标准样品保管时,磨口瓶内应放置干燥剂。各种不同类别的样品,应放在指定的有标识的存样盒(瓶)内,不得混杂,所有样品的存放,必须放在样品存放室。
8、样品的处理
出厂水泥的保存期为3个月,原材料、熟料全分析样的保存期为10天,生产过程中的检测样保存期为2天。超过保存期的样品,经化验室主任和各组组长同意,可以销毁。
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对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进行有效控制,为各项活动提供可靠的质量信息。
2、化验室负责检验和试验设备的管理。
3、企业根据《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及《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的要求,制定了《化验室仪器设备检定、检查、使用、维修制度》。
4、所有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设备,以及用检测的辅助器具均定期加以校准、标识。
5、保证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具有所需的精确度和精密度。
6、检验和试验设备均带有其校准状态的标识、标牌或识别记录。
7、发现检验、测量设备未处于校准状态时,化验室立即按程序进行纠正。
8、所有校准工作都由有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