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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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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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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2年08月30日 00:00:00文号:粤价[2000]8号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年一月五日粤价[2000]8号
各市、县、自治县物价局、计委: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属国家列管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根据《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凡取得合法经营资格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机构,必须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
驻穗的省属和外地的工程咨询机构到省物价局办理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三、办理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应提供下列文件(复印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证书》;
3、申领“许可证”报告书。
本通知自2000年1月20日起执行。
附表:
广东省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咨询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编制项目建议书
-6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12
评估项目建议书
-4
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5
注:计算方法、调整系数按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计价格[1999]1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
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般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七条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不能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
第八条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