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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新疆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探析
【摘要】《TRIPS协议》首次正式提出了“地理标志”这一术语,作为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加以保护。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起步较晚,对地理标志重要性的认识以及立法经验不足,致使我国目前对地理标志保护现状不尽如人意。本文以新疆地区为特殊视角,以选择并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模式为目的进行分析和探究,以期能对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完善提供一点可资借鉴的理论参考。
【关键词】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所谓地理标志(geographical indication),即是产品来源于或者部分来源于某一具有特殊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的地区,该地区包括地利气候等自然条件在内的原材料的特殊性,以及加工工艺,文化内涵在内的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商品与众不同的独特品质。地理标志经国家注册或确认后,其标识具有排他的法律效力。新疆作为一个具有民族多样性和生态多样性的农业大区,其地理标志非常丰富,新疆地理标志的保护,特别是包括哈密瓜在内的农副产品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成为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现状的一面,突显了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体系中存在的冲突与不足。我国已加入WTO,保护地理标志也是我国应当履行的国际义务。目前我国主要采用商标法及专门法双重模式保护地理标志,由于对地理标志的认识及立法经验不足,在双重保护模式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冲突与漏洞,本文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理标志的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视角,给我国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提出些许可行的建议。
一、新疆地理标志法律保护概况
(一)新疆地理标志的保护现状
新疆辽阔的土地面积、特殊的地质形态和气候条件使得地理标志资源非常丰富。特别是矿产种类全、品质良好、储量大。目前发现的矿产有138种,其中,9种储量居全国首位,32种居西北地区首位。石油、天然气、煤、金、铬、镍、铜、稀有金属、建材非金属、盐类矿产等蕴藏丰富。宝石、黄金、玉石等资源更是种类繁多,古今驰名,名播海外。新疆还是多种果树的原始起源中心和次生中心,果树资源丰富,其中优良品种约300余个,人称瓜果之乡。麻黄、罗布麻、甘草、贝母、雪莲等天然药物资源分布广泛,质量上乘,具有独特的品质和优良的特性[1]。所以说,新疆具有非常丰富的地理标志资源,尤其在矿产资源和农副产品方面有着巨大的潜力。
新疆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历程首先符合我国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进程。随着经济的发展,新疆的特色资源最初也是通过证明商标的方式实现“走出去”的。
截至2004年9月份“全国地理标志工作研讨会”在新疆召开时,核准注册“地理标志”的证明商标有:库尔勒香梨、哈密瓜、吐鲁番葡萄、吐鲁番葡萄干、焉耆大白瓜籽、精河枸杞、焉耆大白菜、焉耆小茴香(调料)、焉耆红辣椒、哈密大枣十种。新疆地理标志的保护现状整体呈现出如下特点:
1政府重视,整体推进
2006年10月17日,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负责统一管理全区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2]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0年,在新疆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新疆成立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和33个成员单位共同完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13相关专题的研究制定工作。新疆的知识产权在战略层面开启了新的发展阶段。
2发展迅速,效益显著
库尔勒香梨作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名优特产品,在1996年以前种植面积不足20万亩。1996年"库尔勒香梨"获准注册原产地证明商标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香梨产业迅速发展起来,已逐步实现了种植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销售品牌化和发展产业化,基本形成了生产、科研、加工、销售***的产业链条。据统计,2003年巴州库尔勒香梨种植面积已达516万亩,总产达10万吨,实现产值4亿元,带动农民增收显著。[3]
为了提高产品附加值,占据全国枸杞生产销售将近一半份额的精河县,尝试与多家科研单位联合研制开发枸杞的深加工产品,目前已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枸杞饮料、枸杞叶茶、枸杞酒、枸杞红色素、枸杞胶囊等多种产品已经吸引了众多的国内外商家竞相投资的,其中一些产品已进入到生产阶段。
3充分利用国家两套保护模式
如前所述,我国对地理标志的混合保护模式中有两条主线:
新疆对地理标志的开发和保护也主要是通过上述两种途径实现的。例如在新疆喀什地区,为了推动地理标志资源的开发、运用和保护,2003年喀什地区行署成立了伽师瓜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并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了对伽师瓜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请,2005年11月3日通过了国家质检总局的批准,伽师瓜由此成为新疆第一个拥有了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
2011年2月,同样是喀什地区的麦盖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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