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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7年绿城物业服务集团在管项目人员配置标准
一、项目经理助理级以上的人员配置标准
1、公寓类(高层,多层,酒店式公寓)物业服务中心配置标准
(1)建筑面积在15万㎡以内且年可收物业费收入在360万元以内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如下: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名)
备注
1
经理

该岗位配兼职经理1名,兼职项目总面积不可超过15万㎡或15万㎡以内的项目不超过2个。
2
副经理
1
副经理或经理助理只配1名。若项目配置主持副经理的,可不设经理(兼)岗位,但主持工作副经理不可兼其他项目。
3
经理助理
(2)建筑面积15—30万㎡或年可收物业费收入在360—900万元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如下: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名)
备注
1
经理
1

2
副经理
1

3
经理助理
1
建筑面积在10万㎡以上的,每增加10万㎡可增配经理助理1名。
(3)建筑面积30万㎡.㎡以上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如下: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名)
备注
1
高级项目经理或经理
1
高级项目经理监管的项目面积在30万㎡以内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
2
经理或副经理
1

3
经理助理
2
建筑面积在30万㎡以上的,每增加5万㎡可增配副经理或经理助理1名;每增加10万㎡可曾配经理1名。
2、别墅类物业服务中心配置标准
(1)建筑面积在15万㎡以内且年可收物业费收入在650万元以内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如下:
1
经理

该岗位配兼职经理1名,兼职项目总面积不可超过15万㎡或15万㎡以内的项目不超过2个。
2
副经理
1
副经理或经理助理只配1名。若项目配置主持副经理的,可不设经理(兼)岗位,但主持工作副经理不可兼其他项目。
3
经理助理
(2)建筑面积15万㎡以上或年可收物业费收入在650万元以上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如下: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名)
备注
1
经理
1
可有高级项目经理兼任
2
副经理
1
建筑面积在15万㎡以上的,每增加5万㎡可增配副经理或经理助理1名。
3
经理助理
1
3、非住宅类物业服务中心配置标准
(1)建筑面积在6万㎡以内且年可收物业费收入在300—800万元以内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如下: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名)
备注
1
经理

该岗位配兼职经理1名,兼职项目总面积不可超过6万㎡或6万㎡以内的项目不超过2个。
2
副经理
1
副经理或经理助理只配1名。若项目配置主持副经理的,可不设经理(兼)岗位,但主持工作副经理不可兼其他项目。
3
经理助理
(2)建筑面积6—15万㎡以上或年可收物业费收入在300—800万元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如下: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名)
备注
1
经理或副经理
1
配经理或主持工作副经理1名,主持工作副经理不可兼职其他项目。
2
经理助理
1

(3)建筑面积15万㎡以上或年可收入在800万元以上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如下: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名)
备注
1
高级项目经理或经理
1
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