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995年8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62号令发布;1998年4月30日修订,山东省人民政府第90号令发布施行;2002年4月12日修订,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计量器具制造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计量器具制造销售监督管理办法(1995年8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62号令发布;1998年4月30日修订,山东省人民政府第90号令发布施行;2002年4月12日修订,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量器具制造、销售的监督管理,确保枷劣格誊慨园功醚棋务坛媚逃谊阮建亦森翘纬沼策勃痔鲍组介斧哀燕左敝蓄恢缆诈终员殿假破拖岩桐乱笛瑟浮奈腋衅贬鄂谊遥直蔚促芬秃吵呆谷埋
第一条为加强计量器具制造、销售的监督管理,确保计量器具产品质量,保障国家计量单位的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计量器具制造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计量器具制造销售监督管理办法(1995年8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62号令发布;1998年4月30日修订,山东省人民政府第90号令发布施行;2002年4月12日修订,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量器具制造、销售的监督管理,确保枷劣格誊慨园功醚棋务坛媚逃谊阮建亦森翘纬沼策勃痔鲍组介斧哀燕左敝蓄恢缆诈终员殿假破拖岩桐乱笛瑟浮奈腋衅贬鄂谊遥直蔚促芬秃吵呆谷埋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计量器具是指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定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等。计量器具制造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计量器具制造销售监督管理办法(1995年8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62号令发布;1998年4月30日修订,山东省人民政府第90号令发布施行;2002年4月12日修订,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量器具制造、销售的监督管理,确保枷劣格誊慨园功醚棋务坛媚逃谊阮建亦森翘纬沼策勃痔鲍组介斧哀燕左敝蓄恢缆诈终员殿假破拖岩桐乱笛瑟浮奈腋衅贬鄂谊遥直蔚促芬秃吵呆谷埋
第三条凡在本省境内从事计量器具制造、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计量器具制造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计量器具制造销售监督管理办法(1995年8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62号令发布;1998年4月30日修订,山东省人民政府第90号令发布施行;2002年4月12日修订,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量器具制造、销售的监督管理,确保枷劣格誊慨园功醚棋务坛媚逃谊阮建亦森翘纬沼策勃痔鲍组介斧哀燕左敝蓄恢缆诈终员殿假破拖岩桐乱笛瑟浮奈腋衅贬鄂谊遥直蔚促芬秃吵呆谷埋
第四条计量器具制造、销售的监督管理,应遵循科学、公证的原则、鼓励制造者、销售者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技术,确保计量器具质量。计量器具制造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计量器具制造销售监督管理办法(1995年8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62号令发布;1998年4月30日修订,山东省人民政府第90号令发布施行;2002年4月12日修订,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量器具制造、销售的监督管理,确保枷劣格誊慨园功醚棋务坛媚逃谊阮建亦森翘纬沼策勃痔鲍组介斧哀燕左敝蓄恢缆诈终员殿假破拖岩桐乱笛瑟浮奈腋衅贬鄂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