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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核定停车收费标准的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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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核定停车收费标准的程序.doc

上传人:170486494 2018/10/2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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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办理核定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程序
办事机构
越秀区政务中心
地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2楼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
83606131、83262852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9:00-12:00,13:00-17:00,周五9:00-12:00,13:00-15:00
办理条件
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停车场
所需资料

1、申请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正式请示(包括申请单位性质、经营状况、停车场类型、申请收费标准等情况的说明);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可以证明申请单位具备在申请收费的停车场从事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经营活动的证照(经营范围应有“停车场经营”,营业执照或证书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应与停车场的地址相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或批复文件)及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划说明及图纸或其它用地使用证明(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需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填报《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经营成本申报表》和《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登记表》。
6、内街内巷停车场除提供1-5项资料外,另需提供区建设和水务局核发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和区临时停车场联合审批小组办公室同意设立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相关材料。
7、曾办过停车场收费核准的单位,须将原有的批复和收费证明全部交回物价部门。
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办事程序
申领单位到我局物价科领取《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经营成本申请表》、《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登记表》亦可在越秀区信息网下载( →网上办事大厅→场景式服务→收费管理),填写后加盖收费单位印章,与其他所需资料一同送物价部门;
在审核申领单位资料后,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办事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办事依据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优化调整停车场差别化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14〕97号)
结果查询
惠福东路486号4楼或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2楼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