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1、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2、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原则
 
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及时报告原则
 
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对发生的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食品安全公共事件,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3)处置与分析总结并重原则
 
认真落实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对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在认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3、食品安全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地区(港澳台)、跨国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理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3)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食品安全事件。
 
(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食品安全事件。
 
4、处置机构体系与职责
 
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行政部、生产部、品管部、销售部负责人为成员。
 
(1)行政部负责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与企业外部部门及时汇报,对外宣传。
 
(2)生产部根据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要求,配合其他部门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分析事故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