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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梅花借记卡章程2016年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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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梅花借记卡章程2016年修订.doc

上传人:daoqqzhuanyongyou2 2018/10/3 文件大小:4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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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梅花借记卡章程2016年修订.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京银行梅花借记卡章程(2016年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我行提供的金融服务,规范梅花个人借记卡的发行和使用,依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所称梅花个人借记卡,是南京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分支机构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先存款后使用以及具备消费结算、转账汇款、存取现金和投资理财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金融支付工具。
根据卡片交易介质的不同,梅花个人借记卡分为磁条卡、纯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以下简称借记IC卡)。持卡人可在具备相应功能的设备上使用梅花个人借记卡进行交易。
梅花个人借记卡内基本活期账户的性质为个人结算账户,账户的资金属个人储蓄存款,其来源和使用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芯片卡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上限为1000元(含),账户不得透支、不计付利息、不能提取现金、不提供对账单服务,脱机消费交易不使用密码。
凡自愿遵守本章程且持有效身份证件的个人均可向本行申领梅花个人借记卡。
持卡人领取借记卡时,应立即在借记卡背面的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并在用卡时使用此签名。
梅花个人借记卡申请人须开立对应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不得透支,因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无法取款或消费的,由持卡人本人负责。持卡人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的存款依本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和计息方法计付利息,我行依法代扣代缴利息税。
持卡人可凭卡和密码在我行各营业网点办理本外币储蓄业务(外币储蓄业务仅限在经营外币业务的营业网点办理),可在我行具备查询、存取款、转账、汇款、缴费、投资理财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自助柜员机、自助终端、POS终端等设备上使用,也可在具有中国银联受理标识的境内外自助柜员机和特约商户使用。
持卡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借记卡和密码申请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服务。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时须统一遵守我行电子银行业务的相关规定。
持卡人在柜台及ATM上所做的交易须统一按下列办法处理:
使用梅花借记卡在自动存款机(CDM)上存入现金,以自动存款机出具的存款凭条为准,持卡人对存入金额有疑问的,应在3天内持存款凭条到我行核实确认。
持卡人在我行受理梅花借记卡的营业柜台取款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现金管理规定执行;在ATM上办理取款业务,每日取款最高限额不超过20000元或等值外币。
梅花个人借记卡在ATM上所做的交易和在POS终端上的消费均视为已获得持卡人的授权,持卡人应予以确认。因持卡人操作失误或机器故障引起的差错,持卡人应于24小时内与我行取得联系。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梅花个人借记卡暂时无法使用的,我行不承担责任。
为方便持卡人,我行各营业网点均可提供账单打印服务,持卡人对账单内容有疑问时,应在30天内向我行申请查询。如持卡人在该笔交易的银行记账日起30天内未提出异议,则视同持卡人认可全部交易。
梅花个人借记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仅凭密码办理消费结算、取款、转账汇款等业务(芯片卡电子现金交易除外)。持卡人须妥善保管个人借记卡和密码,个人借记卡应由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转借、抵押他人,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我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因持卡人保管不当、将卡片转借、交由他人使用而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对记载重